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團委、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團委、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
《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誌願者管理辦法(試行)》及《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各級項目辦和服務單位職責(試行)》已經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修訂,現將修訂後的《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誌願者管理辦法》及《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各級項目辦和服務單位職責》下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1.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誌願者管理辦法
2.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各級項目辦和服務單位職責
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
教育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
2009年7月14日
附件1:
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誌願者管理辦法
根據團中央、教育部、財政部和原人事部《關(guan) 於(yu) 實施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的通知》(中青聯發[2003]26號)和《關(guan) 於(yu) 做好2004年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工作的通知》(中青聯發[2004]16號)精神,為(wei) 加強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以下簡稱“西部計劃”)誌願者的招募培訓、管理服務、就業(ye) 服務和績效管理等工作,按照“誰用人、誰受益、誰負責”和“培養(yang) 與(yu) 使用並重”的原則,製定本辦法。
一、招募培訓
第一條 西部計劃誌願者的招募工作由全國項目辦統一部署,各招募省項目辦、高校項目辦具體(ti) 組織實施。
第二條 西部計劃誌願者的招募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上報名。有意願參加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的學生,可向本校西部計劃項目辦進行谘詢或登陸西部計劃網站()查看有關(guan) 情況,登陸西部計劃信息係統如實填寫(xie) 報名信息。
(二)上交報名表。報名學生在西部計劃信息係統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交所在院係輔導員或團委負責人簽字,並由所在院(係)黨(dang) 組織蓋章後交至本校項目辦。
(三)資格審核。高校項目辦在收到學生的《報名登記表》後,及時對其在網上報名填寫(xie) 信息的真實性等情況進行審核。審核後,在西部計劃信息係統中填寫(xie) 審核意見。
(四)筆試麵試。高校項目辦須對報名學生開展麵試,有條件的要組織筆試,內(nei) 容包括基本素質能力測驗、心理健康水平測驗、邏輯與(yu) 語言能力測驗、誌願精神考查、語言表達能力考查等,選拔符合崗位要求、筆試麵試成績突出的學生。招募省項目辦也可統一組織筆試、麵試。
(五)體(ti) 檢。學校位於(yu) 省會(hui) 城市的誌願者,由招募省項目辦組織統一體(ti) 檢;學校位於(yu) 非省會(hui) 城市的誌願者,可按省級項目辦要求,由所在地區的地(市)級團委組織統一體(ti) 檢,體(ti) 檢標準參照全國項目辦下發的西部計劃體(ti) 檢標準。體(ti) 檢工作要求嚴(yan) 肅認真,如發現體(ti) 檢不合格者,招募省項目辦及時聯係相應高校進行調換補錄。
(六)公示。體(ti) 檢之後,公布錄取誌願者名單並在校園公示3天。若無異議,將誌願者名單報招募省項目辦。招募省項目辦對本省錄取的誌願者名單審核後,名單在團省委網站公示三天,公示結果報全國項目辦,並及時反饋至服務省項目辦。
(七)簽訂招募協議。公示無異議後,入選誌願者與(yu) 招募省項目辦簽訂招募協議(協議格式和文本由全國項目辦統一提供)。協議簽訂後,全國項目辦委托各招募省項目辦向誌願者發《確認通知書(shu) 》。同時,招募省項目辦應協調高校項目辦建立誌願者侯備人選庫。
(八)公布名單。全國項目辦匯總審定入選誌願者名單,並向社會(hui) 公布。
第三條 西部計劃誌願者的培訓工作由全國項目辦統一部署,各服務省、服務地、高校項目辦共同配合實施。
第四條 西部計劃誌願者的培訓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在校培訓。高校項目辦要充分利用畢業(ye) 生離校前的時間,對入選誌願者開展基層工作方法、誌願服務理念、安全健康、就業(ye) 創業(ye) 等基本內(nei) 容的培訓。
(二)集中培訓。誌願者攜《確認通知書(shu) 》、畢業(ye) 證和本人身份證件,到服務地所在省報到並參加由服務省項目辦統一組織的培訓。期間,出現誌願者因故退出的情況,經服務省與(yu) 招募省項目辦確認,可解除招募協議並進行補招,相關(guan) 招募省可從(cong) 侯備人選庫中優(you) 先推薦,不足人員可由服務省就近遞補,但相關(guan) 事項須在集中培訓期間完成。
(三)崗前培訓。誌願者抵達服務地後,服務縣項目辦要針對性地組織開展縣情縣貌、鄉(xiang) 風民俗等方麵的崗前培訓。組織在中小學服務的誌願者參加開學前的崗前教學培訓,以及在當地教育部門實習(xi) 和進行備課、家訪等,為(wei) 開展教育教學服務工作做好準備。
(四)崗中培訓。服務期間,服務縣項目辦要結合實際,適時組織西部計劃誌願者進行崗位技能培訓,組織開展經常性的誌願服務理念學習(xi) 和服務工作體(ti) 會(hui) 交流,提高大學生誌願者的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 在西部計劃誌願者集中培訓期間,服務省項目辦按照《中國注冊(ce) 誌願者管理辦法》有關(guan) 規定對誌願者進行注冊(ce) 。
二、日常管理
第六條 誌願者到崗後,縣級項目辦要與(yu) 服務單位和誌願者簽訂服務協議書(shu) (協議書(shu) 格式和文本由全國項目辦統一提供),明確項目辦、服務單位和誌願者之間的權利和義(yi) 務。
第七條 西部計劃誌願者原則上應按照招募時所簽訂的單位上崗服務。但服務期間,誌願者崗位安排不合理的,經本人申請,服務縣項目辦同意,可在本縣範圍內(nei) 予以調整。因健康、方言、生活習(xi) 慣等原因,誌願者確不適宜在當地工作、生活的,服務縣項目辦同意並在征求本人意見的基礎上,報服務省項目辦批準,可在本省(區、市)範圍內(nei) 調整服務地,調整後報全國項目辦備案。服務崗位原則上不得跨省調整。
第八條 西部計劃誌願者的日常管理由服務單位和服務縣項目辦負責。西部計劃誌願者應遵守西部計劃和服務單位的有關(guan) 規章製度,接受服務縣項目辦、服務單位的具體(ti) 指導和日常管理。在服務期間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弘揚誌願精神,積極開展服務工作,認真完成服務單位以及服務縣項目辦交辦的工作任務,及時改進工作方法,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基礎上,利用業(ye) 餘(yu) 時間,發揮自身專(zhuan) 長,積極組織基層團組織活動和其它誌願服務工作。
(二)嚴(yan) 格遵守服務單位的考勤規定。如因事請假,須向服務單位、服務縣項目辦報告。離開服務縣的,經服務縣項目辦批準後方可離開,請假期間應與(yu) 服務單位、服務縣項目辦保持聯係。
(三)加強自我管理,自覺互幫互助,經常開展交流聯誼活動。積極參加服務單位和服務縣項目辦組織的有關(guan) 學習(xi) 活動。
(四)不向服務單位或有關(guan) 部門提出政策規定待遇之外的特殊要求,不給服務地增加額外負擔。
第九條 誌願者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問題以及意見、建議,可酌情依次向服務單位、服務縣項目辦、服務地(市)項目辦、服務省項目辦、全國項目辦逐級反映,受理單位應在接到反映當日起3個(ge) 工作日內(nei) 給予答複。如有特殊意見或重大問題,也可直接向省級或全國項目辦反映。各級項目辦接到反映和處理的有關(guan) 情況需留檔備查。
第十條 服務期間,誌願者享受政策規定的生活補貼、交通補貼和保險。服務縣項目辦協調服務單位為(wei) 誌願者提供與(yu) 服務單位工作人員相同的工作條件,免費住宿以及安全、健康、衛生的生活條件,並幫助解決(jue) 誌願者在工作、生活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第十一條 服務縣項目辦可按照有關(guan) 規定和組織程序,指導誌願者成立誌願者服務隊,並設立誌願者臨(lin) 時黨(dang) (團)支部。發揮服務隊黨(dang) (團)支部書(shu) 記、服務隊隊長的作用,引導誌願者加強自我管理。
第十二條 服務期間,誌願者戶口、檔案保留在所畢業(ye) 學校,黨(dang) (團)組織關(guan) 係轉入服務單位,編入服務單位支部或按規定成立的誌願者臨(lin) 時黨(dang) (團)支部,正常參加組織生活,按規定繳納黨(dang) (團)費。
第十三條 誌願者享有國家相關(guan) 法律、法規規定的休息(假)權。誌願者請假應提出書(shu) 麵申請(因病請假需提供醫院證明),並由相應機構審批,具體(ti) 規定如下:
(一)請假1-2天的,由服務單位審批。
(二)請假3-10天的,經服務單位同意後,報服務縣項目辦審批。
(三)請假10天以上的,經服務縣項目辦同意後,報服務省項目辦審批。
(四)事假每次原則上不超過15天,1年內(nei) 累計不超過20天(報考研究生、公務員或參加執業(ye) 資格考試和各類企事業(ye) 單位舉(ju) 辦的招聘考試除外),逾期取消服務資格,終止服務協議。
(五)各服務縣項目辦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誌願者返鄉(xiang) 探親(qin) 和返崗時間。未經批準,超過規定返崗時間2天的視為(wei) 違約,原則上取消誌願服務資格。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十四條 服務期間,誌願者在向服務縣項目辦履行請假手續後,可報考研究生、公務員或參加執業(ye) 資格考試和各類企事業(ye) 單位舉(ju) 辦的招聘考試。
第十五條 服務期為(wei) 1年的誌願者,可於(yu) 服務期滿當年的3月份提出延期申請,經服務縣項目辦同意並報服務省項目辦批準後,可將服務期延長為(wei) 2年;連續服務滿2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1次為(wei) 優(you) 秀的誌願者,可於(yu) 服務期滿前當年的3月份提出延期申請,經服務縣項目辦同意並報服務省項目辦批準後,可將服務期延長為(wei) 3年。服務省項目辦於(yu) 每年3月底之前將誌願者延期人數及名單上報全國項目辦。
第十六條 對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經服務縣項目辦同意並經服務省項目辦批準,提前終止服務的誌願者,自批準當日起解除服務協議,次月起停發生活補貼。
第十七條 服務期間,誌願者如違反西部計劃有關(guan) 規章製度,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誌願者處分共分3種:警告、記過、解除協議。
(二)服務縣項目辦視誌願者違規情況建議省項目辦給予相應處分。
(三)服務省項目辦在對誌願者進行處分時,必須實事求是,認真調查核實,並將處分結果通知誌願者本人,並做好思想工作。
(四)誌願者對處分結果有異議者,可向全國項目辦提出申訴。
第十八條 服務期間誌願者擅自離崗,服務縣項目辦或服務單位2日內(nei) 無法與(yu) 該誌願者取得聯係,服務縣項目辦應上報服務省項目辦,服務省項目辦應及時通報招募省項目辦,必要時可向公安機關(guan) 報案。除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誌願者擅離服務崗位達5日的,服務省項目辦可依本辦法第十七條有關(guan) 規定予以處分,直至解除協議。
第十九條 凡因違約或受處分而解除協議的誌願者,經全國項目辦核準後,進行如下處理:
(一)取消服務資格。
(二)自次月起停發其生活補貼和交通補貼。
(三)取消其享受相關(guan) 優(you) 惠政策的資格。
(四)通報招募省及畢業(ye) 學校項目辦。
第二十條 誌願者在服務期間因個(ge) 人原因造成服務單位或服務對象損害,由此引發的民事責任由誌願者本人承擔。誌願者行為(wei) 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guan) 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安全健康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全國項目辦為(wei) 西部計劃誌願者統一辦理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綜合保障險。西部計劃誌願者的安全健康管理由服務單位、服務縣項目辦和服務省項目辦負責,實行一把手責任製。服務縣項目辦按照有關(guan) 規定負責協調保險公司為(wei) 誌願者理賠。
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間,誌願者日常安全健康管理,遵循以下規定:
(一)按照《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安全健康責任書(shu) 》的要求,定期開展誌願者安全健康教育,定期檢查各種安全設施,防止交通、水、火、電、煤氣、飲食等意外事故的發生。
(二)誌願者安全健康聯絡員要切實履行自身職責,根據《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誌願者安全健康管理聯絡員管理辦法》的有關(guan) 規定,上報誌願者安全健康信息。
(三)在組織誌願者外出集體(ti) 活動時,需預先開展安全知識學習(xi) ,製定詳盡的安全防範措施,並要求誌願者嚴(yan) 格遵守。
(四)實行誌願者安全健康管理零事故月報製度。每月5日前,各縣項目辦將上一月《安全健康零事故月報告單》報省級項目辦。
第二十三條 服務期間,誌願者患重大疾病,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根據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證明,可暫停服務工作,根據醫生建議積極進行治療,治療期間繼續發放生活補貼。服務縣項目辦協助誌願者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二)治療痊愈的,經服務縣項目辦同意,可返回服務崗位繼續開展服務。
(三)在服務期內(nei) 無法治愈或治愈後不適宜繼續參加誌願服務工作的,經省項目辦核實批準後,解除服務協議。
第二十四條 服務期間,誌願者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縣級項目辦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實施救援,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防止事態擴大。
(二)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向公安、消防、醫療等機構求救。
(三)及時向上一級項目辦報告。如遇誌願者出現身亡或發生集體(ti) 安全事故等重大情況,應在2小時內(nei) 報全國項目辦,並配合當地有關(guan) 部門迅速查清事實、出具鑒定。服務省項目辦應及時通報招募省項目辦,聯係誌願者畢業(ye) 學校、家屬,並依照有關(guan) 規定妥善處理。
(四)在發生突發緊急事件時,按照《處置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誌願者突發緊急事件預案》的規定,及時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第二十五條 服務期間,如誌願者出現安全或健康等方麵的重大事件,服務單位、服務縣項目辦應及時處理並及時報服務省項目辦,服務省項目辦應及時報全國項目辦。發生事故(含誌願者安全、健康事故、離崗未返、單方毀約等)隱瞞不報、拖延誤報的,全國項目辦將予以嚴(yan) 肅處理並建議有關(guan) 主管部門給予相關(guan) 責任人以嚴(yan) 厲處分。
四、就業(ye) 服務
第二十六條 各級項目辦要切實負起責任,認真貫徹落實有關(guan) 文件精神,將已有各項鼓勵政策落到實處。要與(yu) 相關(guan) 部門協調配合在國家機關(guan) 公務員招考、事業(ye) 單位招聘、工齡計算、社會(hui) 保險繳納年限認定、自主創業(ye) 、戶口檔案遷移等方麵把相關(guan) 政策落實好、銜接好,切實維護誌願者正當權益。要注意整合團內(nei) 資源,為(wei) 誌願者提供技能培訓、見習(xi) 實習(xi) 、就業(ye) 創業(ye) 、小額貸款等方麵的服務。
第二十七條 各級項目辦及服務單位要動員各方資源,積極為(wei) 誌願者提供就業(ye) 服務。努力為(wei) 服務期滿誌願者提供真實、準確、及時、有效的就業(ye) 崗位信息,為(wei) 誌願者紮根西部基層創造有利條件。
五、績效管理
第二十八條 縣級項目辦負責西部計劃誌願者的績效管理,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和誌願者的工作特性,以誌願者的思想狀況、學習(xi) 情況、服務業(ye) 績以及開展本職工作之外誌願服務活動的情況為(wei) 主要內(nei) 容,專(zhuan) 門製定西部計劃誌願者考核辦法。
第二十九條 服務縣項目辦應在每年6月對誌願者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分為(wei) 優(you) 秀、合格、不合格3種。其中,優(you) 秀的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參加考核總人數的15%。考核結果在全國項目辦頒發的《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誌願者服務證》中予以記錄。
第三十條 誌願者經考核合格的,享受相關(guan) 優(you) 惠政策。考核優(you) 秀的,除享受相關(guan) 優(you) 惠政策外,可參評縣、市、省優(you) 秀誌願者;特別優(you) 秀的,可推薦參加中國十大傑出誌願者等獎項評選。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相關(guan) 優(you) 惠政策,不得申請延長服務期。
第三十一條 每年7月份,縣級項目辦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誌願者離崗時間,並做好誌願服務鑒定工作;誌願者應與(yu) 服務單位和縣級項目辦做好工作交接方可離崗。
第三十二條 全國項目辦根據各地招募選拔、培訓派遣、管理服務和就業(ye) 服務工作情況,建立指標考核調控製度,在次年的招募派遣中增加或削減其指標。
第三十三條 各級項目辦日常工作原則上在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信息係統中完成。
六、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全國項目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各級項目辦根據實際情況製定的本地區誌願者管理相關(guan) 規定,不得與(yu) 本辦法相抵觸。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9年7月1日起實施,原《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誌願者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附件2:
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各級項目辦和服務單位職責
根據團中央、教育部、財政部和原人事部《關(guan) 於(yu) 實施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的通知》(中青聯發[2003]26號)和《關(guan) 於(yu) 做好2004年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工作的通知》(中青聯發〔2004〕16號)精神,由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教育、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等部門聯合成立全國、省、縣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和項目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項目辦”);由高校團委和畢業(ye) 生就業(ye) 指導中心聯合成立高校項目辦。根據工作需要,由服務縣所在地區的地(市)級團委、教育、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門聯合成立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以下簡稱“西部計劃”)服務地(市)、縣領導小組和項目辦。各級領導小組和項目辦負責西部計劃的指導、協調和組織管理工作。各級項目辦設在團委,具體(ti) 負責日常工作。為(wei) 進一步落實“誰用人、誰受益、誰負責”和“培養(yang) 與(yu) 使用並重”的原則,明確各級項目辦和服務單位的工作職責,促進西部計劃的規範管理,建立長效運行機製,特製定本《職責》。
全國項目辦職責
第一條 製定西部計劃年度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第二條 協調有關(guan) 部門製定、落實西部計劃相關(guan) 政策。
第三條 積極爭(zheng) 取社會(hui) 各界對西部計劃項目實施工作的支持。
第四條 製定招募派遣計劃。審批、審定服務縣,分配各省招募指標和派遣指標。
第五條 確定選拔原則,擬定招募協議和服務協議文本;指導派出省項目辦開展入選畢業(ye) 生體(ti) 檢工作;審定入選西部計劃誌願者;發放《西部計劃誌願者確認通知書(shu) 》和《全國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誌願服務證》。
第六條 製定培訓計劃,編印相關(guan) 培訓教材,指導招募省、服務省項目辦開展培訓工作。
第七條 為(wei) 西部計劃誌願者統一辦理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綜合保障險。
第八條 製定並負責解釋《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誌願者管理辦法》,指導各級項目辦開展招募選拔、管理服務和就業(ye) 服務工作。
第九條 建立健全督導製度,審定省級項目辦製定的高校項目辦、縣級項目辦考核辦法。
第十條 製定西部計劃誌願者生活、交通補貼發放辦法,協調有關(guan) 單位,及時發放誌願者生活、交通補貼。
第十一條 為(wei) 服務期滿的西部計劃誌願者提供就業(ye) 創業(ye) 服務。
第十二條 開展全國性西部計劃宣傳(chuan) 表彰、工作交流和文化建設。
第十三條 建立西部計劃誌願者信息檔案。
第十四條 建立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信息管理係統,加強績效管理。
第十五條 編製西部計劃經費預算,做好財務管理及審計工作。
第十六條 開展項目評估工作,撰寫(xie) 並發布年度項目評估報告。
第十七條 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guan) 規定,維護西部計劃誌願者的權益。
第十八條 完成西部計劃全國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省級項目辦職責
(一)招募省項目辦職責
第一條 製定本省(區、市)年度工作方案並報全國項目辦審定。
第二條 按照全國項目辦安排和要求,製定本省(區、市)招募計劃,確定各高校招募指標,做好宣傳(chuan) 動員和招募選拔工作,並與(yu) 服務省協調做好人員選拔、補錄等工作。
第三條 認真組織入選西部計劃的高校畢業(ye) 生進行集中體(ti) 檢。
第四條 與(yu) 入選誌願者簽定招募協議書(shu) ,發放《確認通知書(shu) 》。指導高校項目辦,組織本校入選誌願者在畢業(ye) 離校前,進行誌願服務有關(guan) 政策法規的學習(xi) 和服務理念、服務技能等內(nei) 容的培訓,並積極開展與(yu) 之相關(guan) 的實習(xi) 、見習(xi) 活動;做好誌願者的戶籍、檔案管理和黨(dang) (團)關(guan) 係的轉接工作。
第五條 根據實際情況製定西部計劃本省高校項目辦、縣(市)項目辦考核辦法,按年度進行考核。
第六條 安排專(zhuan) 人統一組織誌願者赴服務省報到,參加培訓、派遣工作。加強與(yu) 服務省項目辦溝通協調,做好本省(區、市)派出誌願者的跟蹤培養(yang) 、管理服務和就業(ye) 服務等工作,幫助誌願者解決(jue) 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妥善處理本省(區、市)派出的誌願者安全、健康等方麵的重大事件。
第七條 切實協調落實西部計劃相關(guan) 政策,積極爭(zheng) 取有關(guan) 部門出台地方鼓勵政策。
第八條 積極做好宣傳(chuan) 、表彰工作。
第九條 積極組織並推薦優(you) 秀項目辦和誌願者參加評選表彰活動。
第十條 切實為(wei) 服務期滿的誌願者提供就業(ye) 創業(ye) 服務。
第十一條 建立西部計劃誌願者信息檔案。
第十二條 積極推進西部計劃地方項目的實施,規範西部計劃地方項目的管理。
第十三條 總結本省(區、市)實施工作,撰寫(xie) 年度項目實施工作報告,並報全國項目辦。
第十四條 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guan) 規定,維護西部計劃誌願者的權益。
第十五條 完成全國項目辦和本省(區、市)西部計劃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服務省項目辦職責
第一條 製定本省(區、市)年度工作方案並報全國項目辦審定。
第二條 按全國項目辦製定的原則,指導服務縣落實服務需求、申報服務崗位。
第三條 製定本省(區、市)派遣計劃,確定各服務縣及派遣名額,並與(yu) 招募省協調做好人員選拔、補錄等工作。指導服務縣做好崗位對接及調整等工作。
第四條 製定本省(區、市)培訓計劃,組織集中培訓和派遣工作。
第五條 按照全國項目辦有關(guan) 要求,指導服務縣項目辦做好保險理賠工作;協助做好誌願者生活、交通補貼的發放工作;做好重大節假日誌願者慰問工作。
第六條 按照《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誌願者管理辦法》規定,協調、督導服務地市、縣項目辦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健康等管理製度,協調、處理誌願者安全、健康等方麵的重大事件,及時上報全國項目辦。
第七條 做好西部計劃誌願者服務延期申報等相關(guan) 工作,並於(yu) 每年3月底上報全國項目辦備案。
第八條 積極組織並推薦優(you) 秀項目辦和誌願者參加相關(guan) 評選表彰活動。
第九條 收集、整理誌願者先進事跡,定期向全國項目辦上報相關(guan) 信息。
第十條 積極爭(zheng) 取本省(區、市)組織、人事、編製等相關(guan) 部門支持,協調當地政府落實相關(guan) 鼓勵政策,為(wei) 誌願者就業(ye) 創業(ye) 創造有利條件;動員社會(hui) 力量,切實為(wei) 服務期滿誌願者就業(ye) 創業(ye) 提供幫助。
第十一條 審核縣級人民政府提出設立西部計劃服務縣的資格條件,報全國項目辦批準。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督導製度,審定服務縣項目辦製定的西部計劃誌願者考核辦法。根據全國項目辦和服務省項目辦製定的服務縣考核評估考核辦法,對服務縣進行年度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實行服務縣末位淘汰製。
第十三條 建立西部計劃誌願者信息檔案。
第十四條 積極推進西部計劃地方項目的實施,規範西部計劃地方項目的管理。
第十五條 總結本省(區、市)實施工作,撰寫(xie) 年度項目實施工作報告,並報全國項目辦。
第十六條 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guan) 規定,維護西部計劃誌願者的權益。
第十七條 完成全國項目辦和本省(區、市)西部計劃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服務地(市)項目辦職責
第一條 督促、指導服務縣項目辦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二條 協調、指導服務縣項目辦、服務單位及時妥善處理誌願者安全、健康等方麵的重大事件,向省級項目辦上報相關(guan) 信息。
第三條 積極協調相關(guan) 部門落實鼓勵政策,為(wei) 誌願者服務期滿後紮根西部基層創造有利條件,動員社會(hui) 力量為(wei) 誌願者就業(ye) 創業(ye) 提供有效幫助。
第四條 協助服務省項目辦對服務縣項目辦進行考核。
第五條 積極爭(zheng) 取項目管理配套經費。
第六條 完成服務省項目辦和本地(市)西部計劃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服務縣項目辦職責
第一條 製定本地年度工作計劃並報本省(區、市)項目辦審批。
第二條 在認真考察申報崗位的服務單位相關(guan) 條件的基礎上,確定服務單位及需求人數,向服務省項目辦申報。
第三條 與(yu) 服務單位、誌願者共同簽定三方服務協議,明確誌願者崗位職責,做好崗前縣情縣況、業(ye) 務培訓及上崗服務工作。確係需要,縣級項目辦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征得誌願者本人和服務單位同意,並報省級項目辦批準後,可對誌願者崗位在本縣內(nei) 做適當調整。
第四條 按照《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誌願者管理辦法》規定,協同服務單位做好誌願者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建立誌願者安全、健康等方麵的管理製度,實行誌願者安全健康管理一把手責任製,遇重大事件及時妥善處理並同時上報上級項目辦。
第五條 根據全國項目辦和服務省項目辦製定的服務縣考核評估考核辦法接受服務省年度考核。根據服務縣具體(ti) 情況,製定本縣服務單位、誌願者考核辦法,實行服務單位末位淘汰製,對服務單位、誌願者進行年度考核。
第六條 推薦優(you) 秀誌願者參加評選表彰活動。搜集、整理、上報誌願者典型事跡和管理案例。
第七條 定期看望、慰問誌願者,開展形式多樣的聯誼活動。建立項目辦負責人與(yu) 誌願者定期談心製度,解決(jue) 實際問題、聽取意見建議。
第八條 嚴(yan) 格執行全國項目辦製定的誌願者生活補貼、交通補貼發放製度,確保項目管理經費及獎勵經費的專(zhuan) 款專(zhuan) 用,積極爭(zheng) 取地方政府配套經費支持。
第九條 爭(zheng) 取地方黨(dang) 政及相關(guan) 部門的政策支持,積極為(wei) 誌願者落實就業(ye) 單位,實行就業(ye) 比例責任製,每年為(wei) 不少於(yu) 在本縣服務誌願者人數20%的誌願者落實就業(ye) 崗位,為(wei) 誌願者紮根當地就業(ye) 創業(ye) 創造有利條件。
第十條 誌願者離崗時,縣級項目辦須對誌願者進行服務鑒定,填寫(xie) 服務證證書(shu) ,並按管理辦法有關(guan) 規定為(wei) 誌願者辦理離崗手續、做好工作交接。
第十一條 總結本地實施工作,撰寫(xie) 年度項目實施工作報告,並報本省(區、市)項目辦。
第十二條 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guan) 規定,維護西部計劃誌願者的權益。
第十三條 完成全國項目辦、服務省項目辦、服務地(市)項目辦和本縣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高校項目辦職責
第一條 按照全國項目辦有關(guan) 要求,製定本校年度工作計劃並報本省(區、市)項目辦審批,認真做好招募報名的宣傳(chuan) 動員工作。
第二條 按照西部計劃管理辦法有關(guan) 工作要求,認真做好資格審查、筆試麵試、公示等招募工作。建立誌願者侯備人選庫,做好調換補錄工作,確保招募質量。
第三條 協助招募省項目辦或所在地(市)團委認真做好本校入選畢業(ye) 生的體(ti) 檢工作。
第四條 協助招募省項目辦與(yu) 誌願者簽定招募協議。
第五條 在畢業(ye) 生離校前,對入選誌願者開展基層工作方法、誌願服務理念、安全健康、就業(ye) 創業(ye) 等基本內(nei) 容的培訓。
第六條 按照《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誌願者管理辦法》規定,落實誌願者在服務期間戶籍、檔案保留在學校,黨(dang) 、團組織關(guan) 係轉至服務地等相關(guan) 事宜。
第七條 協助做好誌願者跟蹤培養(yang) 和管理服務工作。
第八條 積極爭(zheng) 取出台校內(nei) 優(you) 惠政策,為(wei) 誌願者就業(ye) 提供幫助,辦理發放就業(ye) 報到證。
第九條 總結本校實施工作,撰寫(xie) 年度項目實施工作報告,並報本省(區、市)項目辦。
第十條 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guan) 規定,維護西部計劃誌願者的權益。
第十一條 完成全國項目辦和學校所在省(區、市)項目辦交辦的其它工作。
服務單位職責
第一條 根據本單位的需求和就業(ye) 情況,向服務縣項目辦申請服務崗位和人數。
第二條 誌願者到崗後,與(yu) 服務縣項目辦、誌願者共同簽訂三方服務協議,將誌願者納入本單位正式職工序列進行管理。在服務縣項目辦的指導下,做好對誌願者的業(ye) 務培訓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第三條 落實誌願者免費住宿以及安全、健康、衛生的生活條件等後勤保障,為(wei) 誌願者提供與(yu) 本單位工作人員相同的工作條件,並解決(jue) 誌願者在工作、生活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第四條 及時向縣級項目辦通報誌願者日常管理及相關(guan) 工作情況。誌願者離崗時,須對誌願者進行服務鑒定,並按管理辦法有關(guan) 規定做好誌願者離崗手續,並上報縣級項目辦。
第五條 實行誌願者日常管理、安全健康管理一把手責任製,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誌願者的安全。在有關(guan) 方麵的指導下,作為(wei) 第一責任人具體(ti) 負責處理誌願者安全、健康等方麵出現的問題。
第六條 爭(zheng) 取地方黨(dang) 政及相關(guan) 部門的政策支持,積極為(wei) 在本單位服務的誌願者落實就業(ye) 崗位,為(wei) 本單位誌願者紮根當地就業(ye) 創業(ye) 創造有利條件。
第七條 接受縣級項目辦的年度考核。
第八條 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guan) 規定,維護西部計劃誌願者的權益。
第九條 完成西部計劃服務縣領導小組及服務縣項目辦交辦的相關(guan) 工作。
(2009年7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