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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評比表彰管理辦法

(2022年7月28日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書(shu) 記處會(hui) 議審議批準
2022年12月26日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辦公廳發布)

  第二編 分 則

第十二章 母親(qin) 河獎

  第一百四十六條 母親(qin) 河獎是全國保護母親(qin) 河行動領導小組在生態文明建設領域設立的唯一全國性獎項,重點表彰在麵向青少年開展生態文明實踐探索、宣傳(chuan) 教育、理論研究、科技創新、資源供給等方麵作出突出貢獻的個(ge) 人、集體(ti) 、組織和項目,積極引導廣大青少年和社會(hui) 各界深入學習(xi) 宣傳(chuan) 貫徹習(xi) 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wei) 建設美麗(li) 中國貢獻力量。

  第一百四十七條 母親(qin) 河獎評選表彰活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體(ti) 現科學、規範、有序,結合新時代青少年生態文明建設的任務和特點,不斷完善評選表彰機製。

  第一百四十八條 母親(qin) 河獎評選表彰活動每兩(liang) 年開展一次。評選活動一般在單數年開展。

  第一百四十九條 全國保護母親(qin) 河行動領導小組負責母親(qin) 河獎評選表彰活動的指導和管理工作。全國保護母親(qin) 河行動領導小組組長由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書(shu) 記處第一書(shu) 記擔任,副組長由全國保護母親(qin) 河行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全國綠化委員會(hui) 、全國人大環境與(yu) 資源保護委員會(hui) 、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hui) 、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國家林業(ye) 和草原局,以下簡稱“各成員單位”)負責同誌擔任,成員為(wei) 各成員單位相關(guan) 司局負責同誌。全國保護母親(qin) 河行動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

  (一)指導母親(qin) 河獎評選表彰工作;

  (二)審定母親(qin) 河獎評選表彰管理辦法及相關(guan) 規定;

  (三)審定母親(qin) 河獎專(zhuan) 家評委庫名單;

  (四)審定母親(qin) 河獎表彰對象(含個(ge) 人、集體(ti) 、組織和項目,下同)名單;

  (五)審定母親(qin) 河獎撤銷表彰對象名單及相關(guan) 材料;

  (六)審定母親(qin) 河獎評選表彰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一百五十條 全國保護母親(qin) 河行動領導小組在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社會(hui) 聯絡部設立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母親(qin) 河獎評選表彰活動的具體(ti) 組織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一)製定母親(qin) 河獎評選表彰活動的相關(guan) 規定、管理辦法和活動方案等文件草案,經全國保護母親(qin) 河行動領導小組批準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母親(qin) 河獎專(zhuan) 家評委庫名單草案,經全國保護母親(qin) 河行動領導小組批準後確定;

  (三)組建評審委員會(hui) ,組織召開母親(qin) 河獎評審會(hui) ,並將評審結果報全國保護母親(qin) 河行動領導小組;

  (四)負責組織母親(qin) 河獎評選表彰活動中網絡公示、新聞發布、表彰授獎和宣傳(chuan) 推廣等活動;

  (五)負責母親(qin) 河獎評選表彰活動的文件報送、材料整理、意見征詢、組織聯絡和業(ye) 務谘詢等日常協調工作;

  (六)負責落實全國保護母親(qin) 河行動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一百五十一條 設立母親(qin) 河獎專(zhuan) 家評委庫,由全國保護母親(qin) 河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往屆母親(qin) 河獎表彰對象代表以及來自環保組織、新聞媒體(ti) 、高校智庫、基層一線等各方麵代表組成,並建立評委庫管理辦法,實行動態管理。

  第一百五十二條 設立母親(qin) 河獎評選表彰活動評審委員會(hui) (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hui) ”)。

  評審委員會(hui) 對全國保護母親(qin) 河行動領導小組負責。評審委員由各成員單位分別推薦1名,其餘(yu) 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從(cong) 母親(qin) 河獎專(zhuan) 家評委庫中隨機抽選產(chan) 生,共計40人左右。其主要職責是:

  (一)製定評審工作具體(ti) 辦法並報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

  (二)負責對各成員單位、各省級團委(省級保護母親(qin) 河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下同)、行業(ye) 係統團(工)委推薦對象以及社會(hui) 申報項目的資格審查;

  (三)開展評審工作,提出入選名單;

  (四)完成全國保護母親(qin) 河行動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一百五十三條 設立母親(qin) 河獎評選表彰活動監察委員會(hui) ,對全國保護母親(qin) 河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監察委員會(hui) 由各成員單位代表、省級團委負責同誌、媒體(ti) 代表、專(zhuan) 家學者或者基層青年代表等組成,共計15人左右。監察委員會(hui) 成員不與(yu) 領導小組辦公室、評審委員會(hui) 重合。其主要職責是:

  (一)製定監察工作具體(ti) 辦法報請全國保護母親(qin) 河行動領導小組審批;

  (二)受理對母親(qin) 河獎評選表彰活動的舉(ju) 報;

  (三)依法依規公正開展取證調查;

  (四)向全國保護母親(qin) 河行動領導小組報告調查結果及擬辦意見。

  第一百五十四條 母親(qin) 河獎分為(wei) 五個(ge) 類別,包括:

  (一)綠色衛士獎,麵向模範踐行習(xi) 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實踐的個(ge) 人設立。不超過20個(ge) 。

  (二)綠色團隊獎,麵向模範踐行習(xi) 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實踐的團隊、機構、組織等設立。不超過20個(ge) 。

  (三)綠色項目獎,麵向模範踐行習(xi) 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實踐的項目設立。不超過20個(ge) 。

  (四)綠色貢獻獎,麵向對青少年生態文明教育實踐工作給予支持、作出貢獻的新聞媒體(ti) 和行業(ye) 企業(ye) 設立。不超過20個(ge) 。

  (五)優(you) 秀組織獎,麵向動員開展青少年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guan) 部門、單位、機構設立。不超過20個(ge) 。

  各類獎項分類申報、分類授獎。

  第一百五十五條 參評母親(qin) 河獎必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堅決(jue) 擁護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帶頭深入學習(xi) 宣傳(chuan) 貫徹習(xi) 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四個(ge) 意識”、堅定“四個(ge) 自信”、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

  (二)積極踐行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遵紀守法、愛崗敬業(ye) 、誠實守信、團結友愛、積極奉獻。

  (三)在青少年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發揮示範帶頭作用,包括但不限於(yu) :

  1.在引導青少年深入學習(xi) 宣傳(chuan) 貫徹習(xi) 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向青少年傳(chuan) 播生態文明理念,引導青少年踐行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等方麵作出突出貢獻;

  2.在帶動青少年廣泛參與(yu) 碳達峰碳中和、汙染防治、垃圾分類、資源節約、國土綠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大江大河保護治理等生態文明實踐方麵作出突出貢獻;

  3.在推動經濟社會(hui) 發展全麵綠色轉型的理論技術和應用產(chan) 品方麵作出突出貢獻。

  獲得過母親(qin) 河獎的個(ge) 人、集體(ti) 、組織、項目及其相關(guan) 主體(ti) ,不再參評任一類別的母親(qin) 河獎。

  第一百五十六條 在滿足基本條件的基礎上,綠色衛士獎參評個(ge) 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的中國公民;

  (二)參評當年正在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相關(guan) 工作,且連續從(cong) 事時間不少於(yu) 2年;

  (三)在生態文明建設方麵業(ye) 務能力過硬,工作成效突出,社會(hui) 影響力積極,為(wei) 推動我國生態文明建設作出突出貢獻。

  第一百五十七條 在滿足基本條件的基礎上,綠色團隊獎參評集體(ti)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cong) 事生態文明建設相關(guan) 工作的機關(guan) 單位、企事業(ye) 單位以及科研團隊、高校社團、社會(hui) 組織等,其中社會(hui) 組織必須在中國境內(nei) 注冊(ce) 時間不少於(yu) 2年;

  (二)團隊主要負責人為(wei) 45周歲以下中國公民,團隊中35周歲以下青年數占總人數60%以上;

  (三)團隊管理科學規範,運行穩定有序,社會(hui) 口碑良好,在生態文明建設方麵貢獻突出。

  第一百五十八條 在滿足基本條件的基礎上,綠色項目獎參評項目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項目申報主體(ti) 為(wei) 依法登記的單位或者組織;

  (二) 項目主要負責人為(wei) 45周歲以下中國公民,項目團隊中35周歲以下青年數占總人數60%以上;

  (三)項目申報當年正在實施,連續實施時間不少於(yu) 2年;

  (四)項目具有顯著生態環境效益和社會(hui) 效益,服務目標明確,模式專(zhuan) 業(ye) 新穎,機製保障完善,組織實施平穩,具有較大推廣潛力,為(wei) 推動我國生態文明建設作出突出貢獻。

  第一百五十九條 在滿足基本條件的基礎上,綠色貢獻獎參評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nei) 成立或者注冊(ce) 的行業(ye) 企業(ye) 、新聞媒體(ti) 或者社會(hui) 組織,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模範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在所在領域有一定示範性和社會(hui) 影響力。充分發揮資源、技術、人才等方麵優(you) 勢,在推動青少年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方麵貢獻突出。大力支持、參與(yu) 青少年生態文明宣傳(chuan) 教育實踐活動,麵向青少年積極傳(chuan) 播生態文明理念,引領綠色生活風尚。

  第一百六十條 在滿足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優(you) 秀組織獎參評單位(部門)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積極開展青少年生態文明建設相關(guan) 工作的機關(guan) 單位、企事業(ye) 單位等;

  (二)主要負責人為(wei) 45周歲以下中國公民,單位(部門)中35周歲以下青年數占總人數60%以上;

  (三)有效組織動員廣大青少年參與(yu) 生態文明教育實踐活動,社會(hui) 影響力突出。

  第一百六十一條 母親(qin) 河獎評選表彰活動一般於(yu) 評選年4月啟動,設置定向推薦、組織推薦、社會(hui) 申報三種參評方式。

  (一)定向推薦由各成員單位開展,各類別獎項均可推薦1名對象。

  (二)組織推薦由各省級團委以及中央軍(jun) 委政治工作部組織局群團處、全國鐵道團委、全國民航團委、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團工委、中央金融團工委、中央企業(ye) 團工委等各行業(ye) 係統團(工)委開展,各類別獎項均可推薦2名對象。

  (三)社會(hui) 申報僅(jin) 針對綠色項目獎開放,有意願的項目負責單位或者組織可通過指定方式進行申報。通過評審委員會(hui) 資格初評的社會(hui) 申報項目,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網絡公示,公示期不少於(yu) 5個(ge) 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反饋所在地區省級團委或者所在行業(ye) 係統團(工)委,和組織推薦對象一並參與(yu) 初審流程。社會(hui) 申報項目不占本地區(係統)分配名額。

  第一百六十二條 社會(hui) 申報項目主體(ti) 應當於(yu) 評選年6月15日前提交申報材料,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各推薦單位應當於(yu) 評選年8月15日前將推薦材料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包括初審材料、在當地(本級)公示情況和推薦表(蓋章掃描件和電子版)等。

  第一百六十三條 每個(ge) 推薦對象隻能通過其中一種方式參評,重複參評將被取消評選資格。

  第一百六十四條 母親(qin) 河獎的評選程序如下:

  (一)基層推薦。各成員單位由本係統縣級以上單位(部門)按照評選條件自下而上逐級開展定向推薦;各省級團委和行業(ye) 係統團(工)委由本地區(係統)縣級以上團組織自下而上逐級開展組織推薦。各推薦單位必須在本級對擬推薦對象基本信息和簡要事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yu) 5個(ge) 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定向推薦對象逐級報送至各成員單位,組織推薦對象逐級報送至各省級團委和行業(ye) 係統團(工)委。

  (二)初審。各成員單位負責對定向推薦對象進行初審,各省級團委和行業(ye) 係統團(工)委負責對組織推薦對象和通過初評的社會(hui) 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各推薦單位必須嚴(yan) 格履行對母親(qin) 河獎推薦對象的初審把關(guan) 職責,包括:

  1.推薦對象是否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wei) ;

  2.推薦對象條件與(yu) 要求是否一致;

  3.推薦對象材料是否屬實;

  4.推薦申報時間是否超過期限;

  5.征求政府有關(guan) 部門對港澳台地區申報者意見;

  6.可視情征求相關(guan) 領域部門意見。

  (三)正式推薦。各成員單位、各省級團委和行業(ye) 係統團(工)委對通過初審的推薦對象(含確定的社會(hui) 申報項目)進行本級評定,產(chan) 生擬推薦對象名單,並在本級對擬推薦對象基本信息和簡要事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yu) 5個(ge) 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將推薦對象材料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召開評審會(hui) ,實到專(zhuan) 家評委數應不少於(yu) 本屆評審委員會(hui) 人數的三分之二。專(zhuan) 家評委對推薦對象進行實名投票,按照得票數(必須超過實到會(hui) 專(zhuan) 家評委的半數)排序產(chan) 生母親(qin) 河獎擬表彰對象名單。

  (五)公示。經全國保護母親(qin) 河行動領導小組審定後,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擬表彰對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yu) 5個(ge) 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擬表彰對象名單報全國保護母親(qin) 河行動領導小組。

  第一百六十五條 經全國保護母親(qin) 河行動領導小組審定同意,形成母親(qin) 河獎正式表彰對象名單,並以發文形式向社會(hui) 公布。適時舉(ju) 辦表彰活動,向正式表彰對象頒發證書(shu) 。

  第一百六十六條 母親(qin) 河獎評選表彰活動全程接受任何單位和個(ge) 人的舉(ju) 報。其中,公示階段的舉(ju) 報應當於(yu) 公示期內(nei) 送達舉(ju) 報材料。舉(ju) 報單位或者舉(ju) 報人應當闡明舉(ju) 報對象、舉(ju) 報事項和證據理由,並形成書(shu) 麵材料。舉(ju) 報單位必須在舉(ju) 報材料上加蓋本單位公章並提供準確聯係方式,舉(ju) 報人必須在舉(ju) 報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並提供真實身份信息。

  第一百六十七條 在社會(hui) 申報項目初評、評審和表彰階段的舉(ju) 報,由監察委員會(hui) 受理並進行調查取證。在基層推薦、正式推薦階段的舉(ju) 報,由推薦單位成立工作專(zhuan) 班受理並進行調查取證。監察委員會(hui) 或者工作專(zhuan) 班需充分收集準確的證據材料,詳細研判舉(ju) 報事項的真實情況,並組織專(zhuan) 項工作論證會(hui) 進行必要討論。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在社會(hui) 申報項目初評、評審和表彰階段的舉(ju) 報,由監察委員會(hui) 形成書(shu) 麵處理意見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在基層推薦和正式推薦階段的舉(ju) 報,由工作專(zhuan) 班形成書(shu) 麵處理意見報推薦單位審定。

  第一百六十九條若舉(ju) 報事項屬實,或者經查實參評對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取消參評資格或撤銷其榮譽:

  (一)參評個(ge) 人、參評集體(ti) 主要負責人、參評項目主要成員因違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參評個(ge) 人、參評集體(ti) 主要負責人、參評項目主要成員因違紀違法受到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留黨(dang) 察看、開除黨(dang) 籍等黨(dang) 紀處分違紀的;

  (三)參評個(ge) 人、參評集體(ti) 主要負責人、參評項目主要成員違紀違法受到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的;

  (四)參評個(ge) 人、參評集體(ti) 主要負責人、參評項目主要成員因違紀違法受到撤銷團內(nei) 職務、留團察看、開除團籍等團紀處分的;

  (五)參評集體(ti) 嚴(yan) 重違犯黨(dang) 的紀律或者團的紀律的;

  (六)參評個(ge) 人、參評集體(ti) 主要負責人、參評項目主要成員隱瞞情況、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

  (七)參評個(ge) 人、參評集體(ti) 主要負責人、參評項目主要成員存在因道德品質敗壞、腐化墮落等造成惡劣影響,參評集體(ti) 、參評項目存在引發社會(hui) 惡性事件或造成廣泛不良社會(hui) 影響;

  (八)不宜保留榮譽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七十條 對存在上述情形的,在項目初評公示階段的社會(hui) 申報項目,由監察委員會(hui) 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後,取消參評資格;在基層推薦、正式推薦公示階段的參評對象,由本級推薦單位取消參評資格;在評審後公示階段的參評對象,由監察委員會(hui) 報全國保護母親(qin) 河行動領導小組同意後,取消參評資格;對已經授獎的參評對象,由監察委員會(hui) 報全國保護母親(qin) 河行動領導小組同意後,撤銷其榮譽並回收證書(shu) 。

  第一百七十一條 舉(ju) 報處理結果由受理單位及時反饋舉(ju) 報單位或者舉(ju) 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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