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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團委,綜治辦,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教育廳(教委),公安廳(局),民政廳(局),司法廳(局),人事廳(局),勞動和社會(hui) 保障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廣播電影電視局,新聞出版局:
創建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自1998年開展以來,各地各部門積極支持並廣泛參與(yu) ,各級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認真履行職責,紮實開展服務,對於(yu) 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發揮了積極作用。為(wei) 了進一步適應形勢,完善機製,推動創建活動健康持續發展,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聞出版總署聯合修訂了《全國創建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管理辦法》。現將該辦法印發給你們(men) ,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 中央社會(hui) 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hui) 辦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新聞出版總署 2008年7月10日
全國創建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 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wei) 推進社會(hui) 主義(yi) 和諧社會(hui) 建設,動員社會(hui) 力量共同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著力優(you) 化青少年成長環境,進一步加強對創建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的指導、規範和管理,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是指在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學習(xi) 教育、就業(ye) 創業(ye) 、戀愛婚姻、身心健康、困難救助、犯罪預防等)方麵發揮了突出作用的黨(dang) 委政府、人大政協和司法機關(guan) 的具體(ti) 業(ye) 務部門、社會(hui) 和經濟組織、企事業(ye) 單位、城鄉(xiang) 基層群眾(zhong) 自治組織以及相關(guan) 行業(ye) 的基層單位。
第三條 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各有關(guan) 行業(ye) (係統)主管部門共同組成全國創建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領導小組,負責全國創建活動的總體(ti) 規劃和組織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維護青少年權益部。各地應參照成立相應機構。
第二章 創建標準
第四條 各級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創建單位應具備和達到以下基本條件和標準:
1.創建單位高度重視創建工作,成立本單位創建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
2.創建單位及其成員嚴(yan) 格執行黨(dang) 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自覺遵紀守法,認真貫徹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關(guan) 規定。
3.創建單位把創建活動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分工明確,責任到位,有明確的創建目標、具體(ti) 的工作措施、規範的運行管理機製和完整的創建檔案。
4.創建單位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積極開展“青少年維權崗在行動”活動,針對侵害青少年權益的突出問題或社會(hui) 熱點問題,開展專(zhuan) 項整治行動或專(zhuan) 題維權行動,為(wei) 青少年提供切實有效的維權服務。
5.創建單位及其成員注重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創建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的宣傳(chuan) ,努力營造有利於(yu) 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hui) 氛圍。
6.創建單位有行政級別的(或有參照行政級別的),原則上應為(wei) 處級以下單位(含處級)。 第五條 除基本條件和標準外,各級創建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領導小組應根據不同行業(ye) (係統)的工作性質、業(ye) 務職能和特點,製定有針對性的創建標準細則和具體(ti) 實施辦法。
第三章 評選與(yu) 表彰
第六條 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分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縣(區)四個(ge) 層級,行業(ye) (係統)、企業(ye) 可參照設立相應層級。各級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原則上每兩(liang) 年評選一次。
第七條 對由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組織與(yu) 行業(ye) (係統)主管部門聯合開展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創建活動的行業(ye) (係統),由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組織與(yu) 該行業(ye) (係統)主管部門聯合進行評選考核;對尚未聯合開展的,由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組織單獨組織評選考核,待時機成熟,再進行聯合創建和評選。
第八條 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的評選嚴(yan) 格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申報。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采用逐級申報的形式,申報全國級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的單位必須是省級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各級創建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領導小組要確保申報單位具有先進性和代表性。
2.公示。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的評選實行公示,公示采用申報單位自行公示和創建活動領導小組集中公示相結合的方式,自行公示和集中公示一般都不少於(yu) 一周,如發現不符合評選規定的,一經核實即取消該單位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的評選資格。
3.評選。創建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領導小組成員組成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評選組委會(hui) ,對申報單位進行評選。
4.命名。各級創建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領導小組對通過評選獲得本級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的單位,要下發文件予以表彰命名,並授予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牌匾。
5.注銷。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因工作性質或工作內(nei) 容變更,不再從(cong) 事涉及青少年權益相關(guan) 工作,其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自動取消,允許其將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牌匾留作紀念,但不得在公共場所懸掛。
第九條 各有關(guan) 行業(ye) (係統)要將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納入本行業(ye) (係統)的獎勵體(ti) 係。各級創建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領導小組應對在創建活動中湧現出的先進個(ge) 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十條 各級創建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領導小組要大力宣傳(chuan) 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的先進事跡,擴大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的社會(hui) 影響,營造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的良好氛圍。
第四章 工作製度
第十一條 承諾製度。由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創建單位根據自身工作特點,就本職工作中如何維護青少年權益做出具體(ti) 承諾並在本單位顯著位置公布,以便青少年知曉並監督落實。
第十二條 與(yu) 12355青少年服務台對接製度。在條件成熟的地區,發放區域範圍的12355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聯係卡,推動各級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依法解決(jue) 12355青少年服務台等轉送的青少年維權案件,做好經常性的維權工作,並將其納入考核內(nei) 容。
第十三條 “青少年維權崗聯係點”製度。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單位在基層廣泛設立聯係點,使工作向農(nong) 村、社區、企業(ye) 、學校、家庭拓展,深入基層開展青少年維權工作。
第十四條 考核製度。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命名授牌後,即進入兩(liang) 年的考核期,兩(liang) 年期滿後按照創建標準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繼續保留相應的稱號;考核不合格的,實行為(wei) 期一年的整改,整改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稱號並摘牌。
第十五條 晉級製度。創建單位被評為(wei) 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並通過考核後,方有資格參加上一等級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評選。
第十六條 單位負責人培訓製度。實行創建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創建單位負責人培訓製度,各級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創建單位的基層部門負責人需經過培訓並取得結業(ye) 證書(shu) 後,方可參與(yu) 評選。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可委托地方團組織或相關(guan) 行業(ye) 係統進行培訓。
第十七條 監督製度。由各級創建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相關(guan) 部門負責同誌、新聞記者、青少年工作者、社會(hui) 知名人士等擔任青少年維權崗監督員,強化對創建單位的監督。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八條 各級創建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和完善檔案管理機製,妥善保存和整理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申報、評選、命名、獎勵的台帳資料,每年向上一級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備本級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的名單。
第十九條 各級創建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領導小組經常開展對本級和下級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的督導檢查。對督導檢查或監督員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各級創建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領導小組要監督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及時整改。
第二十條 獲得各級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的單位,要在本單位醒目位置懸掛該級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牌匾,自覺接受社會(hui) 監督。
第二十一條各級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牌匾的製作規定:
1.材料:銅板底,字為(wei) 腐蝕凹體(ti) 充色。
2.字樣、字體(ti) 和顏色: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黑體(ti) 、大紅色),命名單位和頒授日期(仿宋體(ti) 、黑色)。
3.位置: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字樣居中,命名單位和頒授日期位於(yu) 右下角。
4.尺寸:全國級為(wei) 650mm×400mm,省級為(wei) 560mm×350mm,市、縣級為(wei) 480mm×300mm。
第二十二條 凡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或其成員發生以下任一情況者,經檢查核實,情節嚴(yan) 重的由原命名單位直接撤銷其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摘除其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牌匾,並將牌匾收歸命名單位。
1.創建單位集體(ti) 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現象或主要負責人受刑事處罰。
2.發生嚴(yan) 重影響係統(行業(ye) )形象的重大工作失誤。
3.在創建和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有欺報、瞞報、賄評等情況,經查屬實。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yu) 各級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及正在創建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的單位。
第二十四條 各地可根據實際,參照本辦法製定本地的創建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的修改、變更、解釋權歸全國創建優(you) 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2008年7月14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