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guan) 省級團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央對地方專(zhuan) 項撥款管理辦法》和《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專(zhuan) 項補助費作為(wei) 中央專(zhuan) 項轉移支付資金納入國家審計部門的審計範圍。按照審計署要求,現決(jue) 定對2012年度、2013年度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專(zhuan) 項補助費的使用情況進行集中檢查。檢查委托各相關(guan) 省級團委進行初查。具體(ti) 通知如下。
一、檢查範圍
已納入2012年度、2013年度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專(zhuan) 項補助費分配單位的青少年活動場所(名單詳見附件1、2)。
二、檢查內(nei) 容
1.資金到位情況。專(zhuan) 項補助經費是否嚴(yan) 格按照國家有關(guan) 財務製度規定,按照財政部和團中央批複的使用用途和要求,及時、足額到位。
2.資金執行情況。專(zhuan) 項補助經費是否專(zhuan) 款專(zhuan) 用,用於(yu) 活動場所的維修改造和設施購置、更新等支出,是否存在挪用於(yu) 活動場所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支出的問題。
3.資金管理情況。對依法應當實行政府采購的項目,是否按照國家有關(guan) 政府采購的規定執行。購置的固定資產(chan) 屬於(yu) 國有資產(chan) ,是否納入活動場所固定資產(chan) 賬戶進行核算與(yu) 管理。
4.資金使用效果。專(zhuan) 項補助費使用過程中,是否得到更多地方資金投入,工程質量、進展速度、設備投入使用的情況,以及在青少年公共文化服務方麵發揮的作用。
三、工作要求
1.各相關(guan) 省級團委負責監督檢查本地區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專(zhuan) 項補助費的總體(ti) 使用情況。如發現專(zhuan) 項補助經費項目執行中確需變更、終止的,應與(yu) 本省財政部門共同研究同意後報財政部和團中央備案。
2.各相關(guan) 省級團委要督促專(zhuan) 項補助費使用單位的主管團委聯合同級財政部門,共同管理檢查專(zhuan) 項補助經費的使用,監督審核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填寫(xie) 的資金使用清單(樣表見附件3)和情況說明,並及時報送相關(guan) 省級團委。
3.各相關(guan) 省級團委匯總本地區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專(zhuan) 項補助費的使用情況後,請分別於(yu) 2013年11月30日前將2012年度經費使用情況說明(含資金使用清單)、2014年4月30日前將2013年度經費使用情況說明(含資金使用清單)報送團中央宣傳(chuan) 部。團中央將根據各地區專(zhuan) 項補助費的初查情況進行抽查。
聯係人:呂通義(yi) 電 話:010-85212094 傳(chuan) 真:010-85212192 地 址:北京市東(dong) 城區前門東(dong) 大街10號 郵 編:100051
附件:1.2012年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專(zhuan) 項補助費分配單位名單 2.2013年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專(zhuan) 項補助費分配單位名單 3.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專(zhuan) 項補助資金使用清單
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辦公廳 2013年10月13日







(2013年10月16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