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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辦發〔2009〕33號
 
關(guan) 於(yu) 印發《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學習(xi) 實踐活動
有關(guan) 問題解答》的通知
 
 

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

  為(wei) 更好地指導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學習(xi) 實踐活動的開展,現將《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學習(xi) 實踐活動有關(guan) 問題解答》印發給你們(men) ,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考慮到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黨(dang) 團組織建設工作的重要性,原定各省級團委向團中央統戰部上報本省(區、市)內(nei) 所有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的黨(dang) 團組織建設情況的截止日期,由2010年1月8日前,推遲到2010年1月18日前上報,請按要求抓好落實。

 

                             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辦公廳
                             2009年12月24日


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學習(xi) 實踐活動
有關(guan) 問題解答

  為(wei) 進一步推進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開展好學習(xi) 實踐活動,根據學組發〔2009〕51號、新指組發〔2009〕5號和中青辦發〔2009〕29號文件精神,現就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學習(xi) 實踐活動的有關(guan) 問題解答如下。

  一、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參加第三批學習(xi) 實踐活動的基本背景

  中央決(jue) 定,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hui) 團體(ti) 、基金會(hui) 和民辦非企業(ye) 單位等新社會(hui) 組織要參加第三批深入學習(xi) 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時間從(cong) 2009年9月開始,到2010年2月結束。團中央書(shu) 記處要求,各級團組織要切實履行業(ye) 務主管單位的職責,指導所屬新社會(hui) 組織(以下稱為(wei) “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認真按照有關(guan) 要求開展學習(xi) 實踐活動,努力實現學習(xi) 實踐活動和黨(dang) 團組織建設“兩(liang) 個(ge) 全覆蓋”。

  二、需要參加第三批學習(xi) 實踐活動的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範圍

  原則上,各級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均需參加第三批學習(xi) 實踐活動。考慮到已建立黨(dang) 組織的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已經隨同本級團的領導機關(guan) 參加過第一、二批的學習(xi) 實踐活動,可以不再要求。因此,凡在民政部門登記且沒有成立黨(dang) 組織的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均須參加第三批學習(xi) 實踐活動,並接受同級新社會(hui) 組織學習(xi) 實踐活動指導小組和本級團的領導機關(guan) 的共同指導與(yu) 督查。

  三、在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參加學習(xi) 實踐活動的黨(dang) 員範圍

  在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擔任理事長(會(hui) 長、院長、主任)、常務副理事長(常務副會(hui) 長、院長、主任)、駐會(hui) 副理事長(副會(hui) 長、院長、主任)、秘書(shu) 長、副秘書(shu) 長、專(zhuan) 職工作人員和在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工作6個(ge) 月以上的兼職工作人員中的黨(dang) 員,都要參加本組織的第三批學習(xi) 實踐活動。

  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中的黨(dang) 員個(ge) 人已在第一批或第二批參加過學習(xi) 實踐活動,但未參加本組織開展的學習(xi) 實踐活動的,應當參加第三批學習(xi) 實踐活動。但第一階段的學習(xi) 形式可以適當簡化,主要是結合工作實際需要學習(xi) 中央有關(guan) 社會(hui) 組織的論述、新社會(hui) 組織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重點是參與(yu) 分析檢查和整改落實階段的相關(guan) 活動。

  四、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分析檢查和整改落實階段的重點

  從(cong) 12月份起,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逐步轉入分析檢查和整改落實階段。工作重點是:(1)建立健全黨(dang) 團組織,確保實現黨(dang) 團組織網絡的全覆蓋和學習(xi) 實踐活動的全覆蓋;(2)形成分析檢查報告,主要圍繞黨(dang) 團建設、自身建設和作用發揮三個(ge) 方麵展開;(3)製定整改落實方案,重點開展好“加強黨(dang) 團建設、吸引凝聚青年”主題實踐活動。

  五、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黨(dang) 建團建工作要求

  (1)凡專(zhuan) 職工作人員中有3名以上正式黨(dang) 員的,都要建立黨(dang) 的基層組織。(2)正式黨(dang) 員不足3名的,可在本級團的領導機關(guan) 指導下與(yu) 其他單位聯合建立黨(dang) 支部,或者由本級團的領導機關(guan) 直接成立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聯合黨(dang) 組織。(3)對於(yu) 掛靠在本級團的領導機關(guan) 具體(ti) 業(ye) 務部門,且有實質性的業(ye) 務關(guan) 係的,可通過下設黨(dang) 支部、黨(dang) 小組、黨(dang) 代表的形式,實現黨(dang) 組織網絡覆蓋。(4)尚不具備建立黨(dang) 組織條件的包括沒有黨(dang) 員的,本級團的領導機關(guan) 中的黨(dang) 組織要通過選派黨(dang) 建工作指導員等形式,為(wei) 建立黨(dang) 組織創造條件。(5)根據黨(dang) 建帶團建的原則,建立黨(dang) 組織的同時要一並建立團組織。對不具備建立黨(dang) 組織條件的,要重點建立團組織,並指定團組織負責人為(wei) 黨(dang) 建工作聯絡員。

  鼓勵各級團組織積極探索、大膽創新所屬新社會(hui) 組織中的黨(dang) 團組織建設形式,以更好地帶動、促進其他新社會(hui) 組織和青年自組織的團建工作。

  六、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黨(dang) 團員組織關(guan) 係管理

  (1)凡正式建立黨(dang) 、團基層組織的,專(zhuan) 職工作人員中的黨(dang) 、團員要及時轉移正式組織關(guan) 係。(2)考慮各級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的實際,凡理事長(會(hui) 長、院長、主任)、常務副理事長(常務副會(hui) 長、院長、主任)、駐會(hui) 副理事長(副會(hui) 長、院長、主任)、秘書(shu) 長、副秘書(shu) 長、專(zhuan) 職工作人員和在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工作6個(ge) 月以上的兼職工作人員為(wei) 本級團的領導機關(guan) 黨(dang) 、團員的,可具有雙重身份,即同時為(wei) 團的領導機關(guan) 和所屬新社會(hui) 組織中的黨(dang) 團組織的成員,且以機關(guan) 黨(dang) 、團員身份為(wei) 主。因此,隻需以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黨(dang) 員身份參加本組織的學習(xi) 實踐活動,而不需轉黨(dang) 組織關(guan) 係。(3)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黨(dang) 、團員關(guan) 係理順後,仍不具備建立黨(dang) 、團組織條件的,黨(dang) 、團員的正式組織關(guan) 係或臨(lin) 時組織關(guan) 係應轉移到本級團的領導機關(guan) 或具體(ti) 業(ye) 務部門、單位黨(dang) 、團組織中。

  七、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如何做好發展黨(dang) 團員工作

  一是要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積極穩妥地發展黨(dang) 員。二是要把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負責人、業(ye) 務骨幹作為(wei) 重點培養(yang) 對象。三是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注重在沒有黨(dang) 員和未建立黨(dang) 組織的新社會(hui) 組織中發展黨(dang) 員,努力消除發展黨(dang) 員的空白點。

  團員的發展工作按照《團章》的有關(guan) 規定進行。同時,做好“推優(you) ”入黨(dang) 工作。

  八、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如何發揮黨(dang) 團組織作用

  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中的黨(dang) 組織要圍繞貫徹黨(dang) 的方針政策,履行社會(hui) 服務職能,維護員工合法權益,促進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健康發展等方麵,積極探索發揮作用的途徑和方法,建立健全黨(dang) 組織發揮作用的體(ti) 製機製。

  團組織要充分發揮黨(dang) 的助手和後備軍(jun) 的作用,結合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的根本任務,按照“兩(liang) 個(ge) 全體(ti) 青年”的要求,切實履行好組織青年、引導青年、服務青年、維護青年合法權益的職能。

  九、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學習(xi) 實踐活動的責任人

  建立黨(dang) 組織的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黨(dang) 組織負責人為(wei) 學習(xi) 實踐活動第一責任人。黨(dang) 組織負責人不是由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負責人擔任的,在分析檢查和整改落實階段應當邀請非黨(dang) 員的主要負責人參加。

  對不具備建立正式黨(dang) 組織的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要由黨(dang) 小組長、黨(dang) 代表、黨(dang) 建工作指導員等牽頭,參照以上原則開展學習(xi) 實踐活動。

  十、在多個(ge) 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擔任主要負責人的黨(dang) 員如何參加學習(xi) 實踐活動

  在多個(ge) 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擔任主要負責人的黨(dang) 員,可根據其任職的情況,重點參加其中一個(ge) 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的學習(xi) 實踐活動,但也須參加其所有任職團屬新社會(hui) 組織的征求意見、專(zhuan) 題民主生活會(hui) 或組織生活會(hui) 、撰寫(xie) 分析檢查報告(材料)、製定整改落實方案(措施)等有關(guan) 工作。

 

(2009年12月2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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