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會(hui) 議安排,我結合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談幾點認識和體(ti) 會(hui) 。
一、在兩(liang) 個(ge) 《決(jue) 定》的有力推動下,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形成了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麵
20年前,黨(dang) 中央、國務院和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分別作出的《關(guan) 於(yu) 加強社會(hui) 治安綜合治理的決(jue) 定》確立了社會(hui) 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中央綜治委於(yu) 2001年成立了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經過多年努力,逐步形成了黨(dang) 委領導、有關(guan) 部門和司法機關(guan) 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麵。目前,中央預防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已由2001年的13個(ge) 增加到21個(ge) ;在地方層麵,省、市兩(liang) 級全部成立了預防工作領導機構,2500多個(ge) 縣成立了專(zhuan) 門工作機構。多年來,各部門密切配合,在思想道德教育和法製宣傳(chuan) 、完善未成年人司法體(ti) 係、淨化社會(hui) 文化環境、重點群體(ti) 救助、陣地建設和經費保障等方麵做了大量工作。據最高人民法院統計,青少年罪犯和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犯罪的比重已連續4年下降。
二、兩(liang) 個(ge) 《決(jue) 定》確立的一係列重要原則在今天仍然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在兩(liang) 個(ge) 《決(jue) 定》頒布20周年的今天,我們(men) 認真回顧和學習(xi) 兩(liang) 個(ge) 《決(jue) 定》,深感盡管經濟社會(hui) 發生了深刻變化,但兩(liang) 個(ge) 《決(jue) 定》確立的一係列重要原則仍然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需要我們(men) 繼續堅持好、運用好。
《決(jue) 定》指出,社會(hui) 治安問題是諸多社會(hui) 矛盾和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我們(men) 感到,西方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ye) 化進程中漸次出現的很多社會(hui) 問題,比如城市新移民的生活單調化問題、社會(hui) 成員水平流動和垂直流動中的障礙問題、絕對貧困存在和相對貧困的持久性問題、弱勢群體(ti) 的保護和地位改善等問題,都被壓縮在我國30多年的改革開放進程中。伴隨這一進程,我國高速發展麵臨(lin) 的社會(hui) 矛盾和問題不可回避。這就需要我們(men) 正視問題存在,係統分析研究,進行綜合治理。
《決(jue) 定》指出,社會(hui) 治安綜合治理是社會(hui) 主義(yi) 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men) 感到,思想決(jue) 定行動,未成年人的思想歸根結底是受成年人思想影響的。在現實生活中,新的社會(hui) 現象層出不窮,多種誘惑紛繁複雜,傳(chuan) 統的價(jia) 值觀受到很大衝(chong) 擊,經過互聯網對社會(hui) 極端現象的放大,使不少青少年在價(jia) 值觀、道德標準上難以作出準確判斷。在這種情況下,隻有從(cong) 思想引導入手,才能抓住社會(hui) 治安綜合治理的根本。
《決(jue) 定》指出,社會(hui) 治安綜合治理是密切黨(dang) 同人民群眾(zhong) 聯係的迫切需要。我們(men) 感到,社會(hui) 治安綜合治理特別是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某種程度上是麵對不同類別群眾(zhong) 開展的工作,就要求我們(men) 在社會(hui) 治安綜合治理中,懷著對群眾(zhong) 應有的感情和負責的態度,堅持黨(dang) 的群眾(zhong) 觀點、群眾(zhong) 立場。我們(men) 還感到,做好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需要我們(men) 把專(zhuan) 門機關(guan) 的工作力量與(yu) 工青婦等群眾(zhong) 組織、與(yu) 廣大基層幹部及廣大群眾(zhong) 的共同參與(yu) 有機結合起來,形成整體(ti) 工作力量。這是我們(men) 國家社會(hui) 治理結構設計中的重要政治優(you) 勢,應當充分發揮。
《決(jue) 定》指出,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製度建設,使綜合管理的各項措施落實到基層,落實到群眾(zhong) 中去。我們(men) 感到,黨(dang) 的基層組織和基層政權處在社會(hui) 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第一線,是黨(dang) 和政府與(yu) 廣大群眾(zhong) 最普遍聯係的路徑和渠道。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中最廣泛、最普遍的工作,主要要靠基層去做。我們(men) 應當按照中央的要求,努力為(wei) 基層解決(jue) 困難、提供支持、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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