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全站登陆入口網  >  信息公開 > 團內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 其他團內規章  >  正文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

中青發〔2025〕1號

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基層組織選舉(ju) 工作條例
(2024年12月26日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書(shu) 記處會(hui) 議審議批準,
2025年1月3日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wei) 了深入貫徹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堅持和加強黨(dang) 的全麵領導,堅持全麵從(cong) 嚴(yan) 管團治團,健全民主集中製,完善團內(nei) 選舉(ju) 製度,增強基層團組織政治功能,提升基層團組織組織力,根據《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章程》和有關(guan) 規定,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yu) 企業(ye) 、農(nong) 村、機關(guan) 、學校、醫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hui) 組織和其他基層單位設立的團的委員會(hui) 、總支部委員會(hui) 、支部委員會(hui) (含不設委員會(hui) 的團支部)的選舉(ju) 工作。

  第三條 團的總支部委員會(hui) 、支部委員會(hui) 由團員大會(hui) 選舉(ju) 產(chan) 生,其中大、中學校學生支部委員會(hui) 每屆任期1年,其他每屆任期3年。團的基層委員會(hui) 由團員大會(hui) 或團員代表大會(hui) 選舉(ju) 產(chan) 生,每屆任期3年至5年,一般與(yu) 同級黨(dang) 的委員會(hui) 任期保持一致。

  第四條 團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hui) 任期屆滿應當按期進行換屆選舉(ju) 。

  如需延期或者提前進行換屆選舉(ju) ,應當報同級黨(dang) 組織和上級團組織批準。其中,團的支部委員會(hui) 延長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ge) 月,其他一般不超過1年。

  第五條 團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hui) 一般由團員大會(hui) 選舉(ju) 產(chan) 生。團員人數在200名以上或者所轄團組織駐地分散的,經同級黨(dang) 組織和上級團組織批準,可以召開團員代表大會(hui) 進行選舉(ju) 。

  第六條 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團員、黨(dang) 組織安排在團內(nei) 擔任職務或從(cong) 事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和青年工作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黨(dang) 員在團內(nei) 有選舉(ju) 權、被選舉(ju) 權和表決(jue) 權。受留團察看處分的團員在留團察看期間,沒有選舉(ju) 權、被選舉(ju) 權和表決(jue) 權。團員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團組織應當按照管理權限中止其選舉(ju) 權、被選舉(ju) 權和表決(jue) 權等團員權利。

  受留黨(dang) 察看處分的黨(dang) 員在留黨(dang) 察看期間,或黨(dang) 員被依法留置、逮捕的,應當中止其在團內(nei) 的選舉(ju) 權、被選舉(ju) 權和表決(jue) 權。

  第七條 黨(dang) 組織、團組織提名為(wei) 團的委員會(hui) 成員候選人或團員代表大會(hui) 代表候選人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黨(dang) 員在團內(nei) 有被選舉(ju) 權。

  第八條 選舉(ju) 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尊重和保障選舉(ju) 人、被選舉(ju) 人的民主權利,體(ti) 現選舉(ju) 人的意誌。任何組織和個(ge) 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ju) 人選舉(ju) 或不選舉(ju) 某個(ge) 人。

第二章 代表的產(chan) 生

  第九條 團員代表大會(hui) 的代表應當深刻領悟“兩(liang) 個(ge) 確立”的決(jue) 定性意義(yi) ,自覺增強“四個(ge) 意識”、堅定“四個(ge) 自信”、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guan) 紀律規定,具有履行代表職責的能力,能反映本選舉(ju) 單位的意見,代表團員意誌。

  第十條 代表的名額一般為(wei) 5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過300名。具體(ti) 名額由召集團員代表大會(hui) 的團組織按照有利於(yu) 充分發揚團內(nei) 民主,有利於(yu) 討論決(jue) 定問題的原則確定,報同級黨(dang) 組織和上級團組織批準。

  代表名額的分配根據所轄團組織數量、團員人數和代表具有廣泛性的原則確定。優(you) 化代表結構,確保生產(chan) 和工作一線代表比例。

  大型企業(ye) 、高等學校等召開團員代表大會(hui) ,其二級企業(ye) 、直屬單位團組織等隸屬其他地方或者單位團組織,且團員人數較多的,可以適當分配一定代表名額。

  第十一條 代表候選人的差額不少於(yu) 應選人數的20%。

  第十二條 代表產(chan) 生的主要程序是:

  (一)從(cong) 團支部開始推薦提名。根據多數團組織和團員的意見,提出代表候選人推薦人選。

  (二)選舉(ju) 單位就代表候選人推薦人選與(yu) 同級黨(dang) 組織和上級團組織溝通,提出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采取適當方式加強審核把關(guan) ,可以對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在一定範圍內(nei) 公示。

  (三)選舉(ju) 單位研究確定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報召開團員代表大會(hui) 的團的基層委員會(hui) 審查。

  (四)選舉(ju) 單位召開團員大會(hui) 或者團員代表大會(hui) ,根據多數選舉(ju) 人的意見確定候選人,進行選舉(ju) 。

  第十三條 上屆團的委員會(hui) 成立代表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對代表的產(chan) 生程序和資格進行審查。

  代表的產(chan) 生不符合規定程序的,應當責成原選舉(ju) 單位重新進行選舉(ju) ;代表不具備資格的,應當責成原選舉(ju) 單位撤換。

  代表資格審查小組應當向團員代表大會(hui) 預備會(hui) 議報告審查情況。經審查通過後的代表,獲得正式資格。

第三章 委員會(hui) 的產(chan) 生

  第十四條 團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hui) 委員候選人,必須鑄牢對黨(dang) 忠誠的政治品格,自覺踐行群眾(zhong) 路線、樹牢群眾(zhong) 觀點,培養(yang) 擔當實幹的工作作風,涵養(yang) 廉潔自律的道德修為(wei) ,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wei) 先的原則和結構合理的要求提名。

  不同領域、不同類型和不同層級團的基層組織,其委員候選人的條件,根據有關(guan) 要求,可以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

  第十五條 委員候選人的差額不少於(yu) 應選人數的20%。

  第十六條 團的總支部委員會(hui) 、支部委員會(hui) 委員的產(chan) 生,由上屆委員會(hui) 根據多數團員的意見提出人選,報同級黨(dang) 組織和上級團組織審查同意後,組織團員醞釀確定候選人,在團員大會(hui) 上進行選舉(ju) 。

  第十七條 團的基層委員會(hui) 委員的產(chan) 生,召開團員大會(hui) 的,由上屆團的委員會(hui) 根據所轄多數團組織的意見提出人選,報同級黨(dang) 組織和上級團組織審查同意後,組織團員醞釀確定候選人,提交團員大會(hui) 進行選舉(ju) ;召開團員代表大會(hui) 的,由上屆團的委員會(hui) 根據所轄多數團組織的意見提出人選,報同級黨(dang) 組織和上級團組織審查同意後,提請大會(hui) 主席團討論通過,由大會(hui) 主席團提交各代表團(組)醞釀討論,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確定候選人,提交團員代表大會(hui) 進行選舉(ju) 。

  第十八條 團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hui) 書(shu) 記、副書(shu) 記的產(chan) 生,由新選舉(ju) 出來的委員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醞釀提名,也可以由上屆委員會(hui) 提出候選人,報同級黨(dang) 組織和上級團組織審查同意後,在委員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上進行選舉(ju) 。

  不設委員會(hui) 的團支部書(shu) 記、副書(shu) 記的產(chan) 生,由全體(ti) 團員充分醞釀,提出候選人,報同級黨(dang) 組織和上級團組織審查同意後,在團員大會(hui) 上進行選舉(ju) 。

  第十九條 團的基層委員會(hui) 一般不設常務委員會(hui) 。根據工作需要,經同級黨(dang) 組織和上級團組織批準設立常務委員會(hui) 的委員會(hui) ,其常務委員會(hui) 委員候選人,由上屆委員會(hui) 按照比應選人數多1至2人的差額提出,報同級黨(dang) 組織和上級團組織審查同意後,在委員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上進行選舉(ju) 。

  第二十條 委員會(hui) 委員在任期內(nei) 出缺,一般應當召開團員大會(hui) 或團員代表大會(hui) 補選。補選後委員會(hui) 委員的數額,不得超過該級團員大會(hui) 或團員代表大會(hui) 選出的委員總數。

  同級黨(dang) 組織和上級團組織認為(wei) 有必要時,經過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見,可以調動或者指派團組織的負責人;確有必要的,應當提級研究、辦理。

第四章 選舉(ju) 的實施

  第二十一條 進行選舉(ju) 時,有選舉(ju) 權的到會(hui) 人數不少於(yu) 應到會(hui) 人數的三分之二,會(hui) 議有效。

  第二十二條 團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hui) 委員、出席上級團員代表大會(hui) 的代表,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於(yu) 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ju) 辦法進行選舉(ju) ,也可以采用差額選舉(ju) 辦法進行預選,產(chan) 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等額正式選舉(ju) 。

  團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hui) 書(shu) 記、副書(shu) 記采用等額選舉(ju) 辦法選舉(ju) 產(chan) 生。

  第二十三條 召開團員大會(hui) 進行選舉(ju) ,由上屆委員會(hui) 主持。不設委員會(hui) 的團支部進行選舉(ju) ,由上屆團支部書(shu) 記主持。確有必要的,由上級團組織商同級黨(dang) 組織確定人員主持。

  召開團員代表大會(hui) 進行選舉(ju) ,由大會(hui) 主席團主持。大會(hui) 主席團成員由上屆團的委員會(hui) 或者各代表團(組)從(cong) 代表中提名,經全體(ti) 代表醞釀討論,提交團員代表大會(hui) 預備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

  委員會(hui) 第一次全體(ti) 會(hui) 議選舉(ju) 常務委員會(hui) 委員和書(shu) 記、副書(shu) 記,召開團員代表大會(hui) 的,由大會(hui) 主席團指定1名新選出的委員主持;召開團員大會(hui) 的,由上屆委員會(hui) 推薦1名新當選的委員主持。

  第二十四條 選舉(ju) 前,選舉(ju) 單位的團組織或者大會(hui) 主席團應當以適當方式將候選人的簡曆、工作實績和主要優(you) 缺點向選舉(ju) 人作出實事求是的介紹,對選舉(ju) 人提出的詢問作出負責的答複。根據選舉(ju) 人的要求,可以組織候選人與(yu) 選舉(ju) 人見麵,回答選舉(ju) 人提出的問題。

  第二十五條 選舉(ju) 設監票人,負責對選舉(ju) 全過程進行監督。

  團員大會(hui) 或者團員代表大會(hui) 選舉(ju) 的監票人由全體(ti) 選舉(ju) 人或者各代表團(組)從(cong) 不是候選人的團員或者代表中推選,經團員大會(hui) 、團員代表大會(hui) 或者大會(hui) 主席團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

  委員會(hui) 選舉(ju) 的監票人,從(cong) 不是書(shu) 記、副書(shu) 記、常務委員會(hui) 委員候選人的委員中推選,經全體(ti) 委員表決(jue) 通過。

  第二十六條 選舉(ju) 設計票人。計票人在監票人監督下進行工作。

  第二十七條 選舉(ju) 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票上的代表和委員、常務委員會(hui) 委員候選人名單以姓氏筆畫為(wei) 序排列,書(shu) 記、副書(shu) 記候選人名單按照同級黨(dang) 組織和上級團組織批準的順序排列。

  選舉(ju) 人不能填寫(xie) 選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選人按照選舉(ju) 人的意誌代寫(xie) 。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到選舉(ju) 現場的團員或者代表,經同級黨(dang) 組織和上級團組織批準後,可采取適當形式進行投票,但不能委托他人代為(wei) 投票。

  第二十八條 選舉(ju) 人對候選人可以投讚成票或不讚成票,也可以棄權。投不讚成票者可以另選他人。

  第二十九條 投票結束後,監票人、計票人應當將投票人數、發出選票數和收回選票數加以核對,作出記錄,由監票人簽字並報告被選舉(ju) 人的得票數。

  第三十條 選舉(ju) 收回的選票數,等於(yu) 或者少於(yu) 投票人數,選舉(ju) 有效;多於(yu) 投票人數,選舉(ju) 無效,應當重新選舉(ju) 。

  每一選票所選人數等於(yu) 或者少於(yu) 規定應選人數的為(wei) 有效票,多於(yu) 規定應選人數的為(wei) 無效票。

  第三十一條 實行差額預選時,讚成票超過應到會(hui) 有選舉(ju) 權人數半數的,方可列為(wei) 正式候選人。

  第三十二條 進行正式選舉(ju) 時,被選舉(ju) 人獲得的讚成票超過應到會(hui) 有選舉(ju) 權人數半數的,始得當選。

  獲得讚成票超過半數的被選舉(ju) 人數多於(yu) 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少為(wei) 序,至取足應選名額為(wei) 止。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被選舉(ju) 人再次投票,得讚成票多的當選。

  獲得讚成票超過半數的被選舉(ju) 人數少於(yu) 應選名額時,對不足名額另行選舉(ju) 。如果接近應選名額,經半數以上選舉(ju) 人同意或者大會(hui) 主席團決(jue) 定,也可以減少名額,不再進行選舉(ju) 。

  第三十三條 被選舉(ju) 人得票情況,包括得讚成票、不讚成票、棄權票和另選他人等,預選時由監票人向上屆委員會(hui) 或者大會(hui) 主席團報告,正式選舉(ju) 時由監票人向選舉(ju) 人報告。

  第三十四條 當選人名單由會(hui) 議主持人向選舉(ju) 人宣布。

  當選的團員代表大會(hui) 代表、委員會(hui) 委員、常務委員會(hui) 委員,其名單以姓氏筆畫為(wei) 序排列。

  當選的書(shu) 記、副書(shu) 記,其名單按照同級黨(dang) 組織和上級團組織批準的順序排列。

第五章 呈報審批

  第三十五條 召開團員大會(hui) 或者團員代表大會(hui) 的請示,報同級黨(dang) 組織和上級團組織審批;確有必要的,應當提級審批。召開團員大會(hui) 的,一般提前1個(ge) 月報批;召開團員代表大會(hui) 的,一般提前2個(ge) 月報批。

  請示的內(nei) 容包括:

  (一)召開團員大會(hui) 或團員代表大會(hui) 的時間、地點;

  (二)會(hui) 議的主要任務及議程;

  (三)代表的名額、構成意向及產(chan) 生辦法;

  (四)下一屆委員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的組成及產(chan) 生辦法,書(shu) 記、副書(shu) 記人數及產(chan) 生辦法;

  (五)需要報請同意的有關(guan) 候選人建議名單;

  (六)籌備召開會(hui) 議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十六條 選出的委員,須報同級黨(dang) 組織和上級團組織備案;常務委員會(hui) 委員和書(shu) 記、副書(shu) 記,報同級黨(dang) 組織和上級團組織批準;確有必要的,應當提級審批。

  屬於(yu) 同級黨(dang) 組織管理的幹部職務名稱表之列的,應按幹部管理權限由同級黨(dang) 的組織部門辦理任職手續。

第六章 紀律和監督

  第三十七條 堅持黨(dang) 對團的基層組織選舉(ju) 工作的領導,堅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預防在先,嚴(yan) 肅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以及換屆工作紀律要求,強化製度意識、嚴(yan) 格製度執行、維護製度權威,引導團員和代表正確行使民主權利,保證選舉(ju) 工作平穩有序。

  落實全麵從(cong) 嚴(yan) 管團治團責任,嚴(yan) 禁拉幫結派、拉票賄選、跑風漏氣等非組織行為(wei) ,嚴(yan) 防黑惡勢力、宗族勢力、宗教勢力幹擾破壞選舉(ju) ,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確保選舉(ju) 工作風清氣正。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由上級團的委員會(hui) 負責監督實施。

  第三十九條 在選舉(ju) 中,凡有違反團章和本條例規定行為(wei) 的,必須認真查處,根據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對相關(guan) 的團員和團的幹部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對失職失責的團組織及其負責人進行問責;是黨(dang) 員的,應向其所在黨(dang) 組織如實反映相關(guan) 情況。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選舉(ju) 單位應當根據本條例製定選舉(ju) 辦法,經團員大會(hui) 或者團員代表大會(hui) 討論通過後執行。

  第四十一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團的基層組織的選舉(ju) ,由中央軍(jun) 委政治工作部根據本條例的精神作出相關(guan) 規定。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由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基層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7月21日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印發的《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基層組織選舉(ju) 規則》同時廢止。此前已製定印發的團內(nei) 規章,凡與(yu) 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