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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 全國青聯
關於印發《青年聯合會組織辦法》的通知

中青聯發〔202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團委、青聯,中央軍(jun) 委政治工作部組織局群團處,全國鐵道團委,全國民航團委、青聯,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團工委、青聯,中央金融團工委、全國金融青聯,中央企業(ye) 團工委、青聯,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團委:

  《青年聯合會(hui) 組織辦法》已經全國青聯十三屆三次常委會(hui) 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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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青聯

  2023年2月14日

 

青年聯合會(hui) 組織辦法
(2022年8月26日全國青聯十三屆三次常委會(hui) 審議通過
2023年2月14日發布)

  為(wei) 了規範青年聯合會(hui) (以下簡稱青聯)的組織工作,指導各地方、各行業(ye) (係統)青聯提高組織建設的製度化、規範化水平,落實中央有關(guan) 要求,依據《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hui) 章程》,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青聯堅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主要任務是高舉(ju) 愛國主義(yi) 、社會(hui) 主義(yi) 旗幟,牢牢把握為(wei) 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中國夢而奮鬥的時代主題,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群團發展道路,不斷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青年愛國統一戰線,促進各族各界青年的大團結大聯合。

  第二條 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是青聯的核心團體(ti) 會(hui) 員,發揮主導作用。主要職責是把握正確方向、主導委員提名、確定工作主題、物色工作骨幹、協調會(hui) 員關(guan) 係。

  第三條 青聯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製。

  第四條 青聯的組織形式是團體(ti) 會(hui) 員製。各級青聯均由所吸納的本地區或者本行業(ye) (係統)符合條件的青年團體(ti) 聯合組成。

  第五條 青年聯合會(hui) 委員(以下簡稱青聯委員)是各族各界青年的優(you) 秀代表,是建立最廣泛青年愛國統一戰線的工作骨幹。

第二章 組織設置

  第六條 青聯的全國組織是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hui) (以下簡稱全國青聯)。全國青聯的會(hui) 員團體(ti) 包括全國性社團會(hui) 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青聯等地方會(hui) 員、全國有關(guan) 行業(ye) (係統)青聯等行業(ye) (係統)會(hui) 員。

  青聯的地方組織(以下簡稱地方青聯)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青聯(以下簡稱省級青聯)、市(地、州、盟)青聯(以下簡稱市級青聯)、縣(市、區、旗)青聯(以下簡稱縣級青聯)。

  實行係統領導、行業(ye) 特色鮮明、社團基礎紮實的行業(ye) (係統)可根據工作需要在全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行業(ye) (係統)青聯。

  解放軍(jun) 和武警部隊,港澳地區,鄉(xiang) 鎮(街道)、村(社區)和學校、機關(guan) 、團體(ti) 、企事業(ye) 單位等不建立青聯。

  地方青聯不得在本行政區劃之外設立青聯。

  第七條 建立地方青聯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本級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能夠在擬建立的青聯中充分履行核心會(hui) 員的職責;

  (二)本地區青年群體(ti) 結構多樣,有建立青聯的迫切需要;

  (三)除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外,本地區有3個(ge) 以上依法成立、有較大影響力、自願遵守全國青聯章程、主要功能互不重疊的青年社團願意作為(wei) 發起團體(ti) 。

  行業(ye) (係統)青聯的建立條件,參考上述條件和精神據實確定。

  第八條 建立青聯必須由同級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征得上一級青聯同意後,報同級黨(dang) 委(黨(dang) 組)批準。

  第九條 新建立青聯必須在籌備的適當時機、正式成立前通過省級青聯和全國有關(guan) 行業(ye) (係統)青聯報全國青聯備案。

  第十條 全國青聯、省級青聯、市級青聯、行業(ye) (係統)青聯委員會(hui) 每屆任期5年,縣級青聯委員會(hui) 每屆任期3年至5年。各級青聯委員會(hui) 任期屆滿,應當按期進行換屆。在特殊情況下,如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應當征得上級青聯同意後,報同級黨(dang) 委(黨(dang) 組)批準。提前或者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第三章 會(hui) 員團體(ti)

  第十一條 各級青聯吸納的各個(ge) 會(hui) 員團體(ti) 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

  (二)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guan) 政策,依法成立並運行1年以上或者尚未注冊(ce) 的由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及相關(guan) 部門主導成立的青年社團;

  (三)遵守全國青聯章程;

  (四)主要麵向青少年群體(ti) 開展工作或者成員以青年為(wei) 構成主體(ti) ,在本區域、本領域或者本行業(ye) 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和影響力。

  第十二條 青聯的會(hui) 員團體(ti) 享有以下權利:

  (一)推薦本團體(ti) 代表出任所屬青聯的委員;

  (二)對本級和上級青聯工作進行監督、討論、提出建議和批評;

  (三)根據本級和上級青聯的決(jue) 議精神,獨立開展本團體(ti) 會(hui) 務工作。

  第十三條 青聯的會(hui) 員團體(ti) 應當履行以下義(yi) 務:

  (一)遵守全國青聯章程,遵守本級和上級青聯規章製度,執行本級和上級青聯決(jue) 議;

  (二)定期向本級青聯報告本團體(ti) 會(hui) 務工作;

  (三)維護青年的合法權益,反映本團體(ti) 所聯係青年的普遍性訴求,並通過本級和上級青聯有序表達。

  第十四條 青聯應當根據青年群體(ti) 的發展變化和功能需要吸納會(hui) 員團體(ti) 。

  青聯吸納會(hui) 員團體(ti) 時,由青聯會(hui) 員團體(ti) 中的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動議,委托青聯秘書(shu) 處對於(yu) 擬吸納團體(ti) 進行考察,符合條件的,經青聯常務委員會(hui) 審議通過,取得團體(ti) 會(hui) 員資格。

  第十五條 會(hui) 員團體(ti)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青聯會(hui) 員團體(ti) 中的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動議,委托青聯秘書(shu) 處提出撤銷團體(ti) 會(hui) 員資格建議,並經青聯常務委員會(hui) 審議通過,撤銷團體(ti) 會(hui) 員資格:

  (一)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guan) 政策;

  (二)違反青聯章程等規章製度;

  (三)依法注銷、解散;

  (四)作用發揮不明顯,代表性和影響力嚴(yan) 重下降;

  (五)不履行會(hui) 員團體(ti) 義(yi) 務,經指導無明顯改進;

  (六)其他不適合繼續作為(wei) 團體(ti) 會(hui) 員的情形。

  會(hui) 員團體(ti) 自願申請退出青聯的,經青聯常務委員會(hui) 審議通過,取消團體(ti) 會(hui) 員資格。

  第十六條 青聯常務委員會(hui) 作出吸納團體(ti) 會(hui) 員或者取消、撤銷團體(ti) 會(hui) 員資格決(jue) 定的1個(ge) 月之內(nei) ,青聯秘書(shu) 處應當向社會(hui) 公告。

第四章 青聯委員

  第十七條 青聯委員分為(wei) 團體(ti) 委員和特邀委員。

  各級青聯委員主要由本級青聯各會(hui) 員團體(ti) 的代表出任,屬團體(ti) 委員。

  對於(yu) 工作確有需要、現有會(hui) 員團體(ti) 功能尚不能覆蓋的領域,可以特別邀請該領域的優(you) 秀青年代表出任,屬特邀委員。全國青聯委員會(hui) 中特邀委員的數量,一般不超過委員總數的15%;省級青聯委員會(hui) 中特邀委員的數量,一般不超過委員總數的15%;市級青聯委員會(hui) 中特邀委員的數量,一般不超過委員總數的20%;縣級青聯委員會(hui) 中特邀委員的數量,一般不超過委員總數的30%;全國行業(ye) (係統)青聯委員會(hui) 中特邀委員的數量,一般不超過委員總數的20%;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業(ye) (係統)青聯委員會(hui) 中特邀委員的數量,一般不超過委員總數的25%。

  特邀委員一般應當屬於(yu) 本地區常住人口或者戶籍人口、本行業(ye) (係統)工作人員;確需邀請港澳台地區人員的,省級青聯應當事先征得全國青聯和有關(guan) 單位同意,市縣級青聯應當事先征得省級青聯和有關(guan) 單位同意;確需邀請海外華僑(qiao) 、解放軍(jun) 和武警部隊人員的,應當事先征得有關(guan) 單位和上一級青聯同意。

  對於(yu) 港澳台地區、海外華僑(qiao) 、解放軍(jun) 和武警部隊特邀委員,在其連任或者向上一級青聯推薦時,仍作為(wei) 特邀委員推薦協商;對其他領域的特邀委員,在其連任或者向上一級青聯推薦時,要作為(wei) 團體(ti) 委員推薦。

  團體(ti) 委員與(yu) 特邀委員的權利和義(yi) 務相同。

  第十八條 各級青聯委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場;

  (二)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積極踐行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踐行社會(hui) 公德、職業(ye) 道德、家庭美德,具有良好的社會(hui) 形象;

  (三)在本領域、本行業(ye) 中業(ye) 績突出,在青年中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和影響力;

  (四)熱心青少年事業(ye) ,具有強烈的社會(hui) 責任感和集體(ti) 榮譽感,具備委員履職的素質能力;

  (五)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六)委員提名應年滿18周歲。除按席位製產(chan) 生的委員外,新出任委員年齡小於(yu) 40周歲,連任委員年齡小於(yu) 45周歲;

  (七)除特邀委員外,新出任委員應當是本級青聯會(hui) 員團體(ti) 的委員、會(hui) 員;

  (八)委員應當具有相關(guan) 領域的相應專(zhuan) 業(ye) 技術職稱,具體(ti) 標準由各級青聯自行製定;

  (九)未加入其他同級青聯。

  勞動模範等重要獎項獲得者中的一線勞動者,青年五四獎章獲得者,同等條件下可優(you) 先提名。未曾獲得上述獎項,在急難險重任務、重大戰略任務等工作中表現特別優(you) 異,且獲得表彰的,可以直接提名為(wei) 委員人選。新興(xing) 青年群體(ti) 代表、人口較少民族代表等可以適當放寬職稱條件,優(you) 先推薦各行業(ye) 領域的一線從(cong) 業(ye) 人員。直接提名人選範圍由各級青聯自行從(cong) 嚴(yan) 製定,報上一級青聯審核批準。

  第十九條 青聯委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本級青聯享有表決(jue) 權、選舉(ju) 權和被選舉(ju) 權;

  (二)對本級青聯工作進行討論、建議、批評和監督;

  (三)參加本級和當地青聯舉(ju) 辦的活動,要求本級青聯維護委員合法權益。

  第二十條 青聯委員應當履行以下義(yi) 務:

  (一)遵守全國青聯章程,遵守本級和上級青聯規章製度,執行本級和上級青聯決(jue) 議,積極參加本級青聯工作;

  (二)密切聯係青年,將黨(dang) 的溫暖充分傳(chuan) 遞給青年,團結青年聽黨(dang) 話、跟黨(dang) 走,通過本級青聯有序表達所代表青年群體(ti) 的利益訴求;

  (三)熱心幫助青年,當好青年表率。

  擔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青聯委員,有在所在機構表達青聯意見和建議的義(yi) 務。

  第二十一條 青聯委員的遴選遵循提名權和審核權分離、權責統一的原則。

  青聯中的會(hui) 員團體(ti) 行使提名權、履行提名程序,推薦本團體(ti) 代表出任委員。青聯秘書(shu) 處行使審核權,對於(yu) 會(hui) 員團體(ti) 推薦的代表進行形式審查,對於(yu) 委員會(hui) 的整體(ti) 結構進行綜合平衡。

  第二十二條 委員按席位製和協商製兩(liang) 種方式產(chan) 生。

  團體(ti) 委員中,本級青聯會(hui) 員團體(ti) 中的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學聯的負責人及其機構主責部門負責人,本級青聯會(hui) 員團體(ti) 中地方青聯和行業(ye) (係統)青聯的主要負責人及秘書(shu) 長,擬出任本級青聯委員的,屬席位委員,按席位製方式產(chan) 生;其他委員由青聯秘書(shu) 處與(yu) 會(hui) 員團體(ti) 協商,按協商製方式產(chan) 生。

  特邀委員由青聯秘書(shu) 處與(yu) 有關(guan) 單位協商,按協商製方式產(chan) 生。

  第二十三條 除席位委員、特邀委員外,其他委員應當依次經過申請、推薦、協商、考察、審核、公示、會(hui) 議確認、確定委員資格等程序後產(chan) 生:

  (一)誌願申請。由人選向會(hui) 員團體(ti) 提交書(shu) 麵申請。

  (二)推薦。會(hui) 員團體(ti) 按照委員條件和分配名額在提交書(shu) 麵申請的人選中提出初步推薦人選,向人選所在單位征求意見後,報青聯秘書(shu) 處。原則上,社團會(hui) 員推薦的人選,應當報經業(ye) 務主管單位同意;地方會(hui) 員和行業(ye) (係統)會(hui) 員推薦的人選,應當報同級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同意。

  (三)協商。青聯秘書(shu) 處對會(hui) 員團體(ti) 推薦人選的合規性進行形式審查,對全體(ti) 會(hui) 員團體(ti) 推薦的人選進行結構平衡後,將協商確認的人選反饋會(hui) 員團體(ti) 。

  (四)考察。經協商確認的人選由會(hui) 員團體(ti) 組織實施考察,重點考察人選的政治素質、思想道德、社會(hui) 形象和履職能力。

  (五)審核。經考察合格的人選是中共黨(dang) 員和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員的,報縣級以上黨(dang) 委(黨(dang) 組)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其他人選報縣級以上黨(dang) 委(黨(dang) 組)統戰部門審核。

  原則上,提名為(wei) 全國青聯委員的,應當報省級黨(dang) 委(黨(dang) 組)組織(人事)部門或者統戰部門審核;提名為(wei) 省級青聯委員、全國行業(ye) (係統)青聯委員的,應當報市級黨(dang) 委(黨(dang) 組)組織(人事)部門或者統戰部門審核;提名為(wei) 其他地方青聯委員、行業(ye) (係統)青聯委員的,應當報縣級或者以上黨(dang) 委(黨(dang) 組)組織(人事)部門或者統戰部門審核。

  (六)公示。經審核通過的青聯委員人選,應當在人選所在單位和會(hui) 員團體(ti) 官方媒體(ti) 公示5個(ge) 工作日。會(hui) 員團體(ti) 沒有官方媒體(ti) 的,應當在當地主要媒體(ti) 上公示。

  公示期內(nei) ,會(hui) 員團體(ti) 和青聯秘書(shu) 處同時接受異議信息。會(hui) 員團體(ti) 負責處理異議信息,處理結果報青聯秘書(shu) 處。

  (七)會(hui) 議確認。社團會(hui) 員提名人選,應當經本社團常務理事會(hui) 議或者會(hui) 長會(hui) 議確認;地方、行業(ye) (係統)青聯提名人選,應當經其青聯常務委員會(hui) 或者主席會(hui) 議確認。

  (八)確定委員資格。依次完整履行以上程序後,將會(hui) 議確認的青聯委員人選報上一級青聯秘書(shu) 處審核通過後,會(hui) 員團體(ti) 向所屬青聯正式提名本團體(ti) 的青聯委員人選,提交提名登記表等書(shu) 麵材料,經所屬青聯常務委員會(hui) 或者主席會(hui) 議審議通過後,人選取得委員資格。

  青聯委員可以連任,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屆(對國家有特殊貢獻、在青年中有極大影響力的除外)。連任委員必須重新履行全部程序。

  第二十四條 席位委員由有關(guan) 會(hui) 員團體(ti) 按第二十二條明確的範圍提出人選,經所屬青聯常務委員會(hui) 或者主席會(hui) 議審議通過後,席位委員人選取得委員資格。

  各級青聯委員會(hui) 在每屆任期內(nei) ,席位委員工作變動的,應於(yu) 變動之日起自行卸任委員,由所屬青聯常務委員會(hui) 會(hui) 議予以追認。新替補人選按照本款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五條 特邀委員提名和產(chan) 生程序,由青聯秘書(shu) 處與(yu) 有關(guan) 單位協商確定。

  第二十六條 各級青聯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會(hui) 委員由青聯委員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選舉(ju) 產(chan) 生。

  各級青聯主席候選人在同級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有關(guan) 負責人中提名。原則上,省級青聯不提名省級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主要負責人為(wei) 候選人。

  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會(hui) 委員候選人由本級青聯秘書(shu) 處與(yu) 會(hui) 員團體(ti) 協商提出,報上一級青聯秘書(shu) 處審核通過,經本級青聯主席會(hui) 議審議通過後,報同級黨(dang) 委(黨(dang) 組)同意後確定。

  第二十七條 除席位委員外,各級青聯每屆任期內(nei) ,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增補部分委員,增補次數不超過兩(liang) 次,原則上應當在本屆青聯任期內(nei) 前三年完成(任期三年的縣級青聯應在前兩(liang) 年完成)。增補委員主要考慮結構、年齡等因素。增補後,委員總數不得超過本屆換屆期初委員總數的120%,新增補委員區別情況分別按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辦理。

  因工作需要在屆中增補常務委員會(hui) 委員的,由青聯秘書(shu) 處提出,與(yu) 有關(guan) 會(hui) 員團體(ti) 協商並完整履行委員、常務委員會(hui) 委員候選人確認程序後,提交青聯常務委員會(hui) 表決(jue) ,表決(jue) 結果通報委員會(hui) 。每屆增補常務委員會(hui) 委員數量不超過本屆換屆期初常務委員會(hui) 委員總數的10%,原則上從(cong) 履職考核優(you) 秀的委員中增補。

  因特殊情況屆中需調整和增選主席、副主席,人選由同級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報經同級黨(dang) 委(黨(dang) 組)批準同意後,提交青聯常務委員會(hui) 表決(jue) ,表決(jue) 結果通報委員會(hui) 。

  第二十八條 委員任期屆滿自動卸任。

  第二十九條 委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青聯秘書(shu) 處提出,經主席會(hui) 議審議通過後,取消委員資格:

  (一)委員自願提出退會(hui) 申請,由提名其出任委員的會(hui) 員團體(ti) 受理並同意後報所屬青聯秘書(shu) 處;

  (二)經青聯秘書(shu) 處核實,常務委員會(hui) 委員當屆任期內(nei) 3次不參加常務委員會(hui) 會(hui) 議,委員1年內(nei) 不參加活動、不履行職責義(yi) 務;

  (三)言行不當造成較大負麵影響的;

  (四)其他應當取消委員資格的情形。

  第三十條 委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青聯秘書(shu) 處核實情況,經常務委員會(hui) 審議通過後,撤銷委員資格:

  (一)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guan) 政策的;

  (二)受到黨(dang) 紀、政紀嚴(yan) 重處分的;

  (三)嚴(yan) 重違反青聯章程等規章製度的;

  (四)言行不當造成惡劣社會(hui) 影響的;

  (五)其他不適合繼續作為(wei) 委員的情形。

  需要及時撤銷委員資格的,經主席會(hui) 議研究決(jue) 定可以立即撤銷委員資格並報請下次常務委員會(hui) 會(hui) 議予以追認。

第五章 組織和職權

  第三十一條 委員會(hui) 是本級青聯的最高權力機關(guan) 。

  第三十二條 每屆委員會(hui) 一般舉(ju) 行1至2次全體(ti) 會(hui) 議,會(hui) 期由常務委員會(hui) 確定。會(hui) 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hui) ,履行表決(jue) 、選舉(ju) 事項時以超過到會(hui) 人員半數即為(wei) 通過或者當選。

  第三十三條 委員會(hui) 具有以下職能:

  (一)聽取和審議常務委員會(hui) 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jue) 定青聯的重大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

  (三)修改青聯章程;

  (四)選舉(ju) 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會(hui) 委員;

  (五)認為(wei) 有必要處理的其他重要事務。

  第三十四條 委員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閉會(hui) 期間,由常務委員會(hui) 主持會(hui) 務。

  第三十五條 常務委員會(hui) 每年舉(ju) 行1至2次會(hui) 議,會(hui) 期由主席會(hui) 議決(jue) 定。會(hui) 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委員會(hui) 委員到會(hui) ,履行表決(jue) 、選舉(ju) 事項時以超過到會(hui) 人員半數即為(wei) 通過或者當選。

  第三十六條 常務委員會(hui) 具有以下職能:

  (一)召集並主持委員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每屆第一次全體(ti) 會(hui) 議由會(hui) 議選舉(ju) 產(chan) 生的主席團召集人主持;

  (二)組織實施章程中規定的任務;

  (三)執行委員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的決(jue) 議;

  (四)決(jue) 定委員會(hui) 界別工作委員會(hui) 的設置和變動;

  (五)決(jue) 定常務委員會(hui) 秘書(shu) 長;

  (六)決(jue) 定下屆委員會(hui) 規模、名額分配方案及委員推薦辦法;

  (七)確認委員資格,確認撤銷委員資格;

  (八)確認本會(hui) 提交政協會(hui) 議的提案;

  (九)行使委員會(hui) 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七條 委員會(hui) 設主席1人,副主席若幹人。委員會(hui) 的主席、副主席同是常務委員會(hui) 的主席、副主席。

  第三十八條 主席會(hui) 議根據需要召開,每年至少2次,由主席或者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並主持。會(hui) 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主席、副主席到會(hui) ,履行表決(jue) 事項時以超過到會(hui) 人員半數即為(wei) 通過。

  第三十九條 主席會(hui) 議具有以下職能:

  (一)審議提交常務委員會(hui) 審議、確認的事項;

  (二)審議常務委員會(hui) 提交委員會(hui) 審議的事項;

  (三)經常務委員會(hui) 授權決(jue) 定有關(guan) 人事事項;

  (四)在委員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閉會(hui) 期間,決(jue) 定秘書(shu) 處提出的日常事項;

  (五)行使常務委員會(hui) 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條 委員會(hui) 中應當設立若幹界別工作委員會(hui) (以下簡稱界別),界別設置由常務委員會(hui) 決(jue) 定。

  地方青聯和行業(ye) (係統)青聯的界別設置,應當參照全國青聯的界別設置,根據本地區、本行業(ye) (係統)實際進行必要調整。

  第四十一條 界別一般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至4人,下設秘書(shu) 處負責界別日常工作。界別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shu) 長由常務委員會(hui) 決(jue) 定,副秘書(shu) 長由主席會(hui) 議決(jue) 定。

  第四十二條 界別秘書(shu) 處具有以下職能:

  (一)負責聯絡本界別委員;

  (二)反映本界別委員的意見;

  (三)依據本級和上級青聯的工作部署,設計開展本界別的各項活動;

  (四)了解本界別委員的履職情況;

  (五)完成本級青聯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三條 各級青聯常務委員會(hui) 設立秘書(shu) 處(以下簡稱青聯秘書(shu) 處),一般設秘書(shu) 長1人、副秘書(shu) 長若幹人。秘書(shu) 長由主席提名,常務委員會(hui) 決(jue) 定;副秘書(shu) 長及工作機構負責人由秘書(shu) 長提名,主席會(hui) 議決(jue) 定。

  第四十四條 常務委員會(hui) 秘書(shu) 處履行以下職能:

  (一)協助主席、副主席處理會(hui) 務;

  (二)提出委員產(chan) 生辦法,以及依據常務委員會(hui) 通過的委員產(chan) 生辦法與(yu) 會(hui) 員團體(ti) 和有關(guan) 單位協商委員人選,審核委員產(chan) 生程序;

  (三)協調界別、會(hui) 員團體(ti) 以及常務委員會(hui) 工作機構的有關(guan) 工作;

  (四)根據常務委員會(hui) 部署製定具體(ti) 工作計劃並推動落實;

  (五)評價(jia) 本會(hui) 委員履職情況以及本會(hui) 各項製度落實情況;

  (六)處理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會(hui) 交辦的其他會(hui) 務。

  第四十五條 各級青聯的以下事項必須事先征得上一級青聯同意:

  (一)召開委員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和常務委員會(hui) 會(hui) 議等會(hui) 議事項;

  (二)本級青聯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會(hui) 委員候選人以及委員人選等人事事項;

  (三)本級青聯委員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工作報告;

  (四)其他重大事項。

  第四十六條 各級青聯的以下事項必須向上一級青聯報備:

  (一)委員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和常務委員會(hui) 會(hui) 議等會(hui) 議情況;

  (二)本級青聯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會(hui) 委員以及委員名單;

  (三)本級青聯常務委員會(hui) 會(hui) 議工作報告;

  (四)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章 委員會(hui) 規模及結構

  第四十七條 各級青聯委員會(hui) 的規模,依據所在地方青年人口總量、社會(hui) 組織結構、經濟發展水平、自身功能需要等合理確定:

  (一)全國青聯委員會(hui) 的規模一般為(wei) 1500人左右;

  (二)省級青聯委員會(hui) 的規模一般為(wei) 300人至600人,直轄市、常住人口6000萬(wan) 以上的省份可以適度擴大委員會(hui) 規模,最多不超過800人;

  (三)市級青聯委員會(hui) 的規模一般為(wei) 150人至250人,副省級城市和人口500萬(wan) 以上的地級市,可以適度擴大委員會(hui) 的規模,最多不超過350人;

  (四)縣級青聯委員會(hui) 的規模一般為(wei) 100人至200人;

  (五)全國行業(ye) (係統)青聯委員會(hui) 的規模一般為(wei) 200人至400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業(ye) (係統)青聯委員會(hui) 的規模一般為(wei) 150人至250人。

  第四十八條 各級青聯根據會(hui) 員團體(ti) 的類型、規模和功能,確定不同類型會(hui) 員團體(ti) 推薦委員的比例:

  (一)原則上,全國青聯委員中,地方會(hui) 員提名產(chan) 生的委員占70%左右,社團會(hui) 員、行業(ye) (係統)會(hui) 員提名產(chan) 生的委員合計占15%左右,特邀委員的比例按第十七條的規定掌握。

  (二)原則上,省級青聯委員中,地方會(hui) 員提名產(chan) 生的委員占60%左右,社團會(hui) 員、行業(ye) (係統)會(hui) 員提名產(chan) 生的委員合計占25%左右,特邀委員的比例按第十七條的規定掌握。

  青聯委員會(hui) 中履職優(you) 秀的委員可以連任,所占比例一般不超過新一屆委員會(hui) 規模的30%。

  第四十九條 委員應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體(ti) 現統一戰線工作的需要。其中:

  委員應當具有較廣泛的地方代表性。全國青聯委員應當覆蓋全國70%以上的市(地、州、盟),省級青聯委員應當覆蓋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部市(地、州、盟),並注意縣(市、區、旗)的代表性。

  委員的職業(ye) 結構應當與(yu) 本地區、本行業(ye) (係統)青年群體(ti) 職業(ye) 分布結構及統一戰線工作的需要相適應。委員會(hui) 中,來自工人、農(nong) 民、農(nong) 民工等一線勞動者中的委員的比例應當不低於(yu) 10%;來自科技、教育、文化藝術、體(ti) 育、衛生、法律、新聞出版等領域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的委員的比例合計應當不低於(yu) 20%;來自社會(hui) 組織負責人、新媒體(ti) 從(cong) 業(ye) 者、留學歸國青年等新興(xing) 青年群體(ti) 及黨(dang) 外青年知識分子、海外青年僑(qiao) 胞中的優(you) 秀青年代表應當積極穩妥吸納;來自黨(dang) 政幹部的委員的比例應當不超過5%;來自企業(ye) 負責人的委員的比例應當不超過20%;社會(hui) 名人的比例應當控製。

  全國青聯、省級青聯委員會(hui) 中中共黨(dang) 員的比例應當不超過50%。市級青聯、縣級青聯委員會(hui) 中中共黨(dang) 員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55%。行業(ye) (係統)青聯委員會(hui) 中中共黨(dang) 員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60%。各級青聯應當注意吸納民主黨(dang) 派和無黨(dang) 派人士中的優(you) 秀青年代表。

  委員會(hui) 中應當保證少數民族委員的比例。全國青聯中,所有少數民族均應當有代表,少數民族委員的比例應當高於(yu) 全國人口中少數民族人口所占比例。地方青聯中,少數民族委員的比例應當高於(yu) 本地區人口中少數民族人口所占比例,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據實際適當調整。

  委員會(hui) 中女委員的比例應當不低於(yu) 20%。

  第五十條 委員會(hui) 的平均年齡應當符合委員梯度化培養(yang) 的需要:

  (一)全國青聯、省級青聯、全國行業(ye) (係統)青聯換屆時委員平均年齡掌握在35周歲左右;

  (二)市級青聯、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業(ye) (係統)青聯、縣級青聯換屆時委員平均年齡掌握在33周歲左右。

  第五十一條 各級青聯常務委員會(hui) 的人數為(wei) 委員會(hui) 規模的15%至20%。常務委員會(hui) 的結構應當與(yu) 常務委員會(hui) 職能相適應、與(yu) 委員會(hui) 結構相協調。

  第五十二條 各級青聯主席、副主席的總人數,依據常務委員會(hui) 的規模確定:

  (一)全國青聯主席、副主席的總人數不超過常務委員會(hui) 規模的10%;

  (二)省級青聯、全國行業(ye) (係統)青聯主席、副主席的總人數不超過常務委員會(hui) 規模的15%;

  (三)市級青聯、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業(ye) (係統)青聯主席、副主席的總人數不超過常務委員會(hui) 規模的20%;

  (四)縣級青聯主席、副主席的總人數不超過常務委員會(hui) 規模的25%。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各級青聯的組織工作,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由全國青聯秘書(shu) 處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21年7月29日全國青聯十三屆二次常委會(hui) 審議通過的《青年聯合會(hui) 組織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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