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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共產主義
青年團紀律處分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中青辦發〔2023〕1號

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中央軍(jun) 委政治工作部組織局群團處,全國鐵道團委,全國民航團委,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團工委,中央金融團工委,中央企業(ye) 團工委,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團委:

  《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紀律處分工作規則(試行)》已經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書(shu) 記處會(hui) 議審議批準,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辦公廳

  2023年1月31日

 

  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紀律處分工作規則(試行)
(2022年12月7日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書(shu) 記處會(hui) 議審議批準
2023年1月31日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辦公廳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wei) 了規範各級團組織執紀工作,推進全麵從(cong) 嚴(yan) 治團,根據《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章程》、《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紀律處分條例(試行)》和有關(guan) 團內(nei) 規章,結合團紀處分工作實踐,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團紀處分應當堅持團紀麵前一律平等、實事求是、民主集中製和教育為(wei) 主、寬嚴(yan) 相濟原則,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規。

  第三條 本規則適用於(yu) 開展團紀處分的有關(guan) 工作。

第二章 處分的一般性原則

  第四條 分級分類。處分違紀團員工作權限主要依據團員組織隸屬關(guan) 係確定。上級團組織有權責令下級團組織對其所管理的團員違紀情況調查核實並進行處理。團組織之間對管理事項有爭(zheng) 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團組織確定。

  對於(yu) 違犯團紀的團組織,上級團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檢查或者進行通報批評。對於(yu) 嚴(yan) 重違犯團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團組織,上一級團的委員會(hui) 查明核實後,根據情節嚴(yan) 重的程度,向其同級黨(dang) 組織建議予以改組或者解散;無同級黨(dang) 組織的,上一級團的委員會(hui) 可直接予以改組或者解散。

  第五條 依規回避。工作人員是被審查調查人或者檢舉(ju) 人近親(qin) 屬、證人、利害關(guan) 係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情形的,不得參與(yu) 相關(guan) 團紀處分工作,應當主動申請回避,被審查調查人、檢舉(ju) 人以及其他有關(guan) 人員也有權要求其回避。

  第六條 嚴(yan) 格保密。工作人員應當控製相關(guan) 工作知悉範圍和時限,不準私自留存、隱匿、查閱、摘抄、複製、攜帶問題線索和相關(guan) 資料,嚴(yan) 禁泄露調查工作等情況。

  第七條 規範有序。團紀處分應當嚴(yan) 格按照規定主體(ti) 、範圍、程序和批(核)準權限進行,不允許任何個(ge) 人或者組織擅自決(jue) 定或者批(核)準。

第三章 處分批(核)準權限

  第八條 對團員的團紀處分,一般須經支部大會(hui) 討論通過,由其所在基層委員會(hui) 上報至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團的委員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委員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或者書(shu) 記專(zhuan) 題會(hui) 議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團的委員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委員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或者書(shu) 記專(zhuan) 題會(hui) 議有權直接給予團紀處分。其中,給予開除團籍處分的,須由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團的委員會(hui) 作出決(jue) 定,並上報至團的省級委員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委員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或者書(shu) 記專(zhuan) 題會(hui) 議核準。

  中央企業(ye) 、團員人數200人以上的省屬企業(ye) 、部(省)屬高校團的委員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也可以批準或者直接給予團紀處分。其中,給予開除團籍處分的,須上報至團的省級委員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委員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或者書(shu) 記專(zhuan) 題會(hui) 議核準。

  行業(ye) 團的工作指導和推進委員會(hui) 不負責團員處分事項,對其所聯係團員的團紀處分依據團員組織關(guan) 係履行審批程序。

  第九條 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團的委員會(hui) 可以給予本級委員會(hui) 委員、候補委員撤銷團內(nei) 職務、留團察看或者開除團籍處分。

  在委員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閉會(hui) 期間,委員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可以先行作出給予本級委員、候補委員撤銷團內(nei) 職務、留團察看或者開除團籍處分的決(jue) 定,待召開全體(ti) 會(hui) 議時予以追認。

  委員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批準下列處分事項:給予本級委員會(hui) 委員、候補委員警告、嚴(yan) 重警告處分;給予下一級委員會(hui) 委員、候補委員撤銷團內(nei) 職務、留團察看或者開除團籍處分。

  第十條 給予擔任兩(liang) 個(ge) 以上(含兩(liang) 個(ge) )團內(nei) 職務的違紀團員團紀處分,一般按照其中最高一級團內(nei) 職務履行審批程序。

  第十一條 對團員所作處分需要變更、撤銷的,或者涉及恢複團員權利的,由原批(核)準處分決(jue) 定的團組織履行審批程序。

  第十二條 對違紀團員免於(yu) 團紀處分的,按照給予其警告處分的批準權限履行審批程序。

  第十三條 給予組織關(guan) 係轉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團員團紀處分,由其原所在團組織履行審批程序。該團組織已撤銷或者無法履行相關(guan) 程序的,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團組織或者其上一級團組織履行審批程序。

  第十四條 對於(yu) 應當受到撤銷團內(nei) 職務處分,職務由黨(dang) 組織任命的,應當在團紀處分依程序作出後,由批準該處分的團組織建議相應黨(dang) 組織撤銷其職務。

第四章 處分受理及審查調查

  第十五條 各級團組織發現團員違紀相關(guan) 線索,在本組織管理範圍內(nei) 的,應當在收到問題線索之日起一個(ge) 月之內(nei) 提出受理建議。相關(guan) 線索不在本組織管理範圍的,應當在15個(ge) 工作日內(nei) 轉交相關(guan) 團組織。

  第十六條 經初步核實,線索指向的團員涉嫌違紀的,應當對其開展審查調查,調查方式包括實地走訪、收集證據、談話函詢等。

  第十七條 調查結束後應當撰寫(xie) 工作報告,列明基本情況、線索來源、主要事由、調查情況、處理建議及依據。

  第十八條 各級團組織應當建立處分受理及審查調查管理台賬,載明處理過程。

第五章 處分作出及審批

  第十九條 團支部大會(hui) 討論對團員的團紀處分,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jue) 權的團員到會(hui) 方可進行,讚成人數超過應到會(hui) 有表決(jue) 權團員的半數為(wei) 通過。討論通過後,須在15個(ge) 工作日內(nei) 上報至所在基層委員會(hui) 。

  第二十條 團的基層委員會(hui) 審議並作出團紀處分決(jue) 定,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hui) 方可進行,須由到會(hui) 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決(jue) 定。決(jue) 定作出後,須在15個(ge) 工作日內(nei) 上報至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團的委員會(hui) 批準。

  第二十一條 縣級和縣級以上團的各級委員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委員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或者書(shu) 記專(zhuan) 題會(hui) 議審議團紀處分決(jue) 定,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到會(hui) 方可進行,須由到會(hui) 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決(jue) 定。

  第二十二條 團員違紀涉嫌犯罪的,團紀處分決(jue) 定原則上應於(yu) 司法機關(guan) 處理結果前作出。案情疑難、複雜,對事實證據、行為(wei) 性質的認定把握困難或者有重大爭(zheng) 議,可能影響團紀處分結果的,經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團的委員會(hui) 同意,可以延後作出團紀處分決(jue) 定,原則上不晚於(yu) 司法機關(guan) 處理結果作出的三個(ge) 月內(nei) 。

  第二十三條 團紀處分決(jue) 定自有處分批(核)準權限的團組織決(jue) 定之日起生效。

第六章 處分宣布、記錄及備案

  第二十四條 團紀處分決(jue) 定作出後,應當在一個(ge) 月內(nei) 由作出處分決(jue) 定的團組織或者受處分團員所在團組織,向受處分團員所在團組織中的全體(ti) 團員及本人宣布。

  未滿18周歲團員因違法犯罪受到團紀處分後,作出處分決(jue) 定的團組織應當在一個(ge) 月內(nei) 通知其本人及監護人,不再向受處分團員所在團組織中的全體(ti) 團員宣布。

  第二十五條 受到警告及以上團紀處分的,應當由作出處分決(jue) 定的團組織在其團員檔案(含電子檔案)中予以記錄。未滿18周歲團員的團紀處分記錄應當妥善保管,未經團的省級委員會(hui) 或者中央委員會(hui) 同意,不得向其他單位或者個(ge) 人提供。

  第二十六條 執行團紀處分決(jue) 定的團組織,應當在三個(ge) 月內(nei) 將處分決(jue) 定的執行情況向作出或者批(核)準處分決(jue) 定的團組織報告。

  第二十七條 團紀處分批(核)準後,由受處分團員所在團的基層委員會(hui) 報同級黨(dang) 的基層委員會(hui) 備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則由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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