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
(2019年1月12日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辦公廳發布)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hui) 有關(guan) 部署,團中央委員會(hui) 設置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
第二條 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是團中央委員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和團中央書(shu) 記處領導下的工作機構,貫徹落實團中央委員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和團中央書(shu) 記處的決(jue) 議、決(jue) 定,並根據團中央書(shu) 記處授權研究推進本領域團的工作。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的設置和變動,由團中央委員會(hui) 決(jue) 定。
第三條 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是團中央委員、候補委員履行職責、參與(yu) 團的工作、發揮參謀谘詢作用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組織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成員深入學習(xi) 宣傳(chuan) 貫徹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特別是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聚焦培養(yang) 社會(hui) 主義(yi) 建設者和接班人這一根本任務,鞏固和擴大黨(dang) 執政的青年群眾(zhong) 基礎這一政治責任,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這一工作主線開展工作。
第五條 執行團中央委員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和團中央書(shu) 記處的各項決(jue) 議、決(jue) 定,研究提出具體(ti) 貫徹落實措施。
第六條 研究論證相關(guan) 領域涉及全團的重大工作部署,可作為(wei) 團中央委員會(hui) 決(jue) 策的前置程序。
第七條 圍繞相關(guan) 領域全團重點工作,組織開展專(zhuan) 題調研並形成報告,提供決(jue) 策參考。
第八條 根據全團重點工作部署,監督、評估團中央機關(guan) 有關(guan) 部門和有關(guan) 直屬單位工作落實情況。
第九條 對全團相關(guan) 領域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評估,並報團中央委員會(hui) 。
第十條 對相關(guan) 領域全團性榮譽的評選表彰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第十一條 完成團中央書(shu) 記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人員組成
第十二條 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的組成,應按照聚焦團的主責主業(ye) 、便於(yu) 開展日常工作和利於(yu) 發揮委員、候補委員作用的原則,統籌安排。
第十三條 每屆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的設置一般應在當屆團中央委員會(hui) 第二次全體(ti) 會(hui) 議上確定。當屆團中央委員會(hui) 任期屆滿,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自動解散。
第十四條 每個(ge) 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由20—30人組成,屆中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各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下可設置若幹專(zhuan) 項小組。
第十五條 各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
第十六條 各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組成人員安排及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人選,由團中央組織部提出建議或經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內(nei) 部舉(ju) 薦,征得委員、候補委員本人同意後,由團中央書(shu) 記處提名,團中央委員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作出決(jue) 定。
第十七條 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組成人員需調整或增補時,按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產(chan) 生程序辦理。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主任可對本委員會(hui) 成員的調整或增補提出建議。
第十八條 委員、候補委員卸職、辭職或免職後,其在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中的工作自動終止。
第四章 組織原則
第十九條 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中的委員、候補委員具有同等權利和義(yi) 務。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集體(ti) 討論決(jue) 定重要問題時,應要求各位成員充分表達意見,並全麵、如實記錄。
第二十條 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成員代表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發表的講話、報告和出版的文章、著作,應當事先經過主任委員批準。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成員在調查研究、檢查指導工作或者參加其他公務活動時發表的個(ge) 人意見,應當符合委員會(hui) 有關(guan) 精神。
第二十一條 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會(hui) 議具體(ti) 內(nei) 容及研究討論情況,除會(hui) 議決(jue) 定可在一定範圍內(nei) 傳(chuan) 達或公開發表外,與(yu) 會(hui) 人員要嚴(yan) 格保密。
第五章 辦事和谘詢機構
第二十二條 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秘書(shu) 處設在團中央機關(guan) 相關(guan) 內(nei) 設部門,秘書(shu) 長一般由該部門主要負責同誌擔任。同時,該部門另安排1名專(zhuan) 職同誌擔任聯絡員,協助秘書(shu) 長工作。
第二十三條 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專(zhuan) 家谘詢委員會(hui) ,聘請不是團中央委員、候補委員的相關(guan) 領域專(zhuan) 家參與(yu) 有關(guan) 工作。
第二十四條 根據工作需要及本人特點,部分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成員可同時擔任團中央機關(guan) 兼職幹部。
第六章 會(hui) 議製度
第二十五條 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職責範圍內(nei) 的重大問題需經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會(hui) 議討論決(jue) 定。日常重要工作由主任委員辦公會(hui) 議研究處理。
第二十六條 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會(hui) 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1次,其中,年初與(yu) 團中央委員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套開;年中可與(yu) 全團年中工作交流會(hui) 套開。經團中央書(shu) 記處第一書(shu) 記批準,各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可結合工作督導、調研,根據工作需要臨(lin) 時召集會(hui) 議。經主任委員批準,專(zhuan) 項小組會(hui) 議根據需要可自行召集。
第二十七條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組成主任委員辦公會(hui) 議。主任委員辦公會(hui) 議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必要時可臨(lin) 時召開。
第二十八條 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會(hui) 議和主任委員辦公會(hui) 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特殊情況下也可由主任委員委托副主任委員主持。
第二十九條 會(hui) 議要力求務實緊湊,在保證會(hui) 議質量和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借助遠程通訊手段召開會(hui) 議。
第三十條 舉(ju) 行會(hui) 議時,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成員應當按要求出席,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會(hui) 議,應提前請假並說明理由。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需統計成員出席會(hui) 議情況。
第三十一條 會(hui) 議議題一般在征求各位成員意見的基礎上,由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秘書(shu) 處匯總並報主任委員審定。
第七章 調研製度
第三十二條 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要結合相關(guan) 領域重點工作,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每年形成至少1篇專(zhuan) 題調研報告。
第三十三條 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可根據團中央委員會(hui) 整體(ti) 工作部署和書(shu) 記處工作安排,結合本領域實際,有針對性地選擇調研課題。調研課題原則上應於(yu) 每年年初團中央委員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後2個(ge) 月內(nei) 提出,經主任委員辦公會(hui) 議確定後,由團中央組織部匯總報團中央書(shu) 記處審定。
第三十四條 調研實行組長負責製,組長一般由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副主任以上委員擔任。調研組成員以本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成員為(wei) 主,每名成員每屆至少參與(yu) 1次調研。
第三十五條 一個(ge) 調研課題原則上安排不超過3個(ge) 省(區、市)6個(ge) 縣(區)實地調研,可以采取一對一訪談、召開座談會(hui) 、實地考察、委托調研等方式進行。
第三十六條 調研過程中,應嚴(yan) 格遵守黨(dang) 內(nei) 、團內(nei) 各項廉潔紀律要求,杜絕浮誇作風、表麵功夫,從(cong) 嚴(yan) 從(cong) 實做好調研。
第三十七條 各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一般應於(yu) 每年年初團中央委員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召開前2個(ge) 月完成調研報告。
第三十八條 團中央組織部負責匯總各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調研報告提交團中央書(shu) 記處審議,根據書(shu) 記處要求轉團中央機關(guan) 相關(guan) 部門、有關(guan) 單位或地方團組織工作參考。
第八章 述職製度
第三十九條 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每年應向團中央委員會(hui) 進行工作述職。
第四十條 述職一般安排在每年團中央委員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上,以大會(hui) 發言的形式進行,由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主任委員作匯報。根據工作需要,也可采取書(shu) 麵發言方式。
第四十一條 述職重點圍繞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全年工作總體(ti) 情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需要提請研究的事項進行。
第四十二條 述職前,各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應撰寫(xie) 述職報告,並於(yu) 述職前兩(liang) 周報團中央書(shu) 記處。
第四十三條 述職後,組織全體(ti) 委員、候補委員對各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工作情況進行書(shu) 麵評議,評議結果由團中央組織部匯總報團中央書(shu) 記處後,反饋各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
第四十四條 各省級團委、團中央機關(guan) 各部門向團中央書(shu) 記處述職時,各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主任委員可列席,並結合本領域工作情況提出意見建議。
第九章 學習(xi) 、考核和經費保障製度
第四十五條 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應圍繞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中央重大決(jue) 策部署、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工作重要理論實踐問題,通過專(zhuan) 家輔導、交流座談等方式開展集體(ti) 學習(xi) ,每年一般不少於(yu) 2次。
第四十六條 各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負責對本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成員進行考核,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成員缺席年度活動達到3/4的給予通報批評。對於(yu) 不能正常履職、履職能力較差的團中央委員、候補委員,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可向團中央委員會(hui) 提出調整建議。
第四十七條 原則上按照每名成員每年5000元標準,為(wei) 各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提供會(hui) 議、調研、學習(xi) 等方麵工作經費,由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秘書(shu) 處管理。
第四十八條 各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根據每年核定預算標準和年度工作計劃編報經費預算,納入團中央機關(guan) 年度工作預算。
第四十九條 各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經費在預算範圍內(nei) ,專(zhuan) 款專(zhuan) 用,據實報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