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全站登陆入口網  >  辦法 > 自身建設規章  >  正文

團幹部上講台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2019年6月5日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辦公廳發布)

  為(wei) 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關(guan) 於(yu) 中央團校改革的重要要求,完成《2018—2022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關(guan) 於(yu) 領導幹部上講台總學時不低於(yu) 20%的工作任務,落實團十八大、團十八屆二中全會(hui) 精神,特製定團幹部上講台工作實施辦法。

  一、授課人員安排

  由團中央組織部、中央團校結合中央團校主體(ti) 培訓班課程安排,統一安排授課時間,征求授課人意見後報團中央書(shu) 記處批準。

  1.團中央書(shu) 記處同誌。每人每年應到中央團校授課2次以上。除按統一安排為(wei) 省級團委班子成員培訓班授課1次外,可自主選擇為(wei) 其他培訓班授課。

  2.團十八屆中央委員會(hui) 專(zhuan) 委會(hui) 成員。以團十八屆中央委員會(hui) 各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為(wei) 單位,從(cong) 團中央書(shu) 記處同誌、團中央機關(guan) 幹部、省級團委書(shu) 記以外的專(zhuan) 委會(hui) 成員中每年推薦2—3人到中央團校授課2次。

  3.團中央直屬機關(guan) 幹部。機關(guan) 各部門和相關(guan) 直屬單位主要負責同誌每人每年應到中央團校授課1次以上;機關(guan) 各部門其他負責同誌每人每年應到中央團校授課1次以上。倡導機關(guan) 處級幹部到中央團校授課。

  4.省級團委書(shu) 記。每年安排1/3左右省級團委書(shu) 記到中央團校授課1次。

  二、授課安排

  1.課程設置。課程設必修課和選修課,每門課為(wei) 三個(ge) 學時。圍繞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結合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7·2”重要講話精神中提出的“七個(ge) 明確”,分為(wei) 7個(ge) 方向、11個(ge) 專(zhuan) 題(見附件)。選修課由授課同誌結合本職工作,圍繞團校培訓計劃、受訓幹部特點,研究確定授課選題和內(nei) 容。

  2.授課大綱。必修課重點講授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由各牽頭部門和責任單位根據課程設置,統一開發教學課程、編寫(xie) 授課大綱、製作教學課件。選修課重點著眼聚焦主責主業(ye) ,推動團十八大、團十八屆二中全會(hui) 的各項工作部署落實落地,設計課程、解讀工作、講授實踐,按“誰講課、誰備課”的原則安排授課。

  3.授課方式。11門必修課每月固定開設,由授課人按照統一製作的教學大綱分別講授,提倡授課人豐(feng) 富完善相關(guan) 課件,全校所有在訓班級合班聽課。選修課分班授課,具體(ti) 由中央團校結合培訓班要求安排。

  三、有關(guan) 工作要求

  1.明確主體(ti) 責任。中央團校改革工作是黨(dang) 中央交給團中央的重要任務,領導幹部上講台授課是中央關(guan) 於(yu) 新時代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重要部署。團中央書(shu) 記處同誌、團十八屆中央委員會(hui) 各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成員、機關(guan) 各部門和相關(guan) 直屬單位主要負責同誌、各省級團委書(shu) 記都應主動承擔責任,積極為(wei) 團幹部授課。

  2.夯實工作任務。團中央組織部牽頭實施團幹部上講台工作,團十八屆中央委員會(hui) 各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機關(guan) 各部門、相關(guan) 直屬單位、各省級團委配合實施。團中央組織部每年在全團培訓計劃確定後,將培訓計劃和中央團校初步授課安排報送團中央書(shu) 記處同誌、團十八屆中央委員會(hui) 各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發機關(guan) 各部門、相關(guan) 直屬單位、各省級團委,統籌協調安排全年授課計劃,並負責考核評價(jia) 工作。各部門各單位依工作分工,認真完成必修課程開發、選修課程備課和具體(ti) 授課事宜。

  3.建立考評機製。對於(yu) 授課質量,由學員匿名評價(jia) 打分,每期培訓班結束後通報學員評價(jia) 情況。對於(yu) 完成情況,將落實上講台任務情況作為(wei) 幹部考核評價(jia) 的重要指標。

  4.做好資源統籌。中央團校要科學合理、分層分類設置培訓班次數量和規模,做好培訓機構、師資隊伍、課程教材和網絡培訓等各類資源的統籌工作,努力形成立體(ti) 化的培訓體(ti) 係。相關(guan) 授課費用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培訓費管理辦法》(財行〔2016〕540號)執行。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