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外青年誌願者招募、培訓(暫行)辦法
(2006年8月22日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發布)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wei) 深入貫徹鄧小平理論和“三個(ge) 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服務黨(dang) 政外交大局和國家對外援助工作,服務受援國人民的需求,服務青年成長成才,加大援外青年誌願服務實施力度,進一步加強招募培訓工作,完善長效機製,提高服務水平,推動援外青年誌願者工作健康持續開展,根據商務部《援外青年誌願者選派和管理暫行辦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援外青年誌願者工作是團中央、商務部為(wei) 更好地服務黨(dang) 政外交大局和對外援助工作,增進中外友好,豐(feng) 富對外援助方式,促進青年誌願服務事業(ye) 的國際交流與(yu) 合作,通過公開招募、自願報名、集中選拔、培訓和派遣的方式,選派青年誌願者到國外開展為(wei) 期半年至2年(一般為(wei) 1年)的漢語教學、體(ti) 育教學、醫療衛生、信息技術、農(nong) 業(ye) 技術、土木工程、工業(ye) 技術、經濟管理、綜合培訓、社會(hui) 發展等方麵的誌願服務工作。援外青年誌願者是國家援外人員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受商務部委托,中國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承擔援外青年誌願者招募、選定、培訓和派遣等工作。
第二章 援外青年誌願者項目承辦單位
第四條 援外青年誌願者項目承辦單位(以下簡稱“承辦單位”)是指經中國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批準,具體(ti) 承擔向某一國家選派援外青年誌願者工作的地方團委、(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
第五條 承辦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一般為(wei) 省級或副省級城市團委、(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
2.有較強的誌願者工作基礎。在組織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青年誌願者扶貧接力計劃等國內(nei) 重點誌願服務項目中表現突出的優(you) 先考慮;
3.能積極爭(zheng) 取黨(dang) 政領導重視,為(wei) 援外青年誌願者項目的實施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4.指定專(zhuan) 人負責援外青年誌願者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六條 承辦單位的主要任務
1.宣傳(chuan) 動員
通過各種有效宣傳(chuan) 方式,向社會(hui) 發布招募信息;在誌願者服務期間做好相應宣傳(chuan) 工作。
2.招募選拔
通過初選、筆試、麵試、考察,審核推薦赴海外服務的誌願者人選,並報中國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審定;對通過麵試但因名額限製暫時無法選派的誌願者,推薦進入全國援外青年誌願者人才庫。
3.培訓派遣
按照統一要求,對即將赴海外服務的誌願者進行集中培訓和身體(ti) 複檢,辦理相關(guan) 手續,根據統一安排派人送誌願者到服務國,與(yu) 我使館經商處進行交接。
4.管理服務
誌願者在國外服務期間,做好其家屬的聯絡工作和原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同時通過電話、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配合中國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我駐相關(guan) 國家使館經商處做好管理服務工作。
5.總結表彰
誌願者服務期滿回國後,向中國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提交項目總結報告,做好誌願者的表彰工作。
6.其它事宜
承擔中國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交辦的相關(guan) 工作。
第七條 符合承辦單位條件的可向中國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申報。申報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援外青年誌願者項目承辦單位申報表》(格式見附件1)
2.《援外青年誌願者項目承辦報告》,主要內(nei) 容包括:①誌願者工作開展情況;②承擔援外青年誌願者有關(guan) 工作的打算;③所能提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
第八條 中國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綜合考慮工作情況、所招募誌願者的服務成效等方麵因素對承辦單位進行年度考核。
第三章 援外青年誌願者指定招募機構
第九條 援外青年誌願者指定招募機構(以下簡稱“招募機構”)是指由各省級團委、(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推薦審定,經中國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備案,具體(ti) 承擔援外青年誌願者招募選拔工作的城市、高校、醫院或企業(ye) 團委、(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
第十條 招募機構主要任務
1.協助做好宣傳(chuan) 動員工作;
2.接受誌願者的日常報名;
3.對報名的誌願者進行初選;
4.按照統一要求組織有關(guan) 方麵專(zhuan) 家對初選合格的報名者集中進行筆試、麵試;
5.向所在省級團委、(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推薦麵試合格的報名者,經中國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審核、批準後錄入全國援外青年誌願者人才庫;
6.根據省級團委、(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的要求,對誌願者進行考察;
7.在所推薦的援外青年誌願者在國外服務期間,配合做好其家屬和原單位的溝通聯絡等工作;
8.完成有關(guan) 省級團委、(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交辦的相關(guan) 工作。
第十一條 申請成為(wei) 招募機構的單位應向所在省級團委、(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提交申請書(shu) ,主要內(nei) 容包括:①單位情況簡介,②本單位青年誌願者工作開展情況,③承擔援外青年誌願者招募工作的打算,④所能提供的支持和保障措施等。
第十二條 經所在省級團委、(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審定,並經中國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備案的招募機構,將授予“中國援外青年誌願者指定招募機構”牌匾。
第十三條 中國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綜合考慮工作情況、所招募誌願者的服務成效等方麵的因素對指定招募機構進行年度考核。
第四章 招募
第十四條 援外青年誌願者采取組織招募和社會(hui) 招募相結合的原則,由承辦單位或招募機構具體(ti) 組織。
第十五條 援外青年誌願者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忠於(yu) 祖國,樂(le) 於(yu) 奉獻,熱愛誌願服務事業(ye) ,誌願到發展中國家從(cong) 事誌願服務工作;
3.品行端正,無犯罪、記過等處分記錄;
4.年齡一般在20至35歲之間。確屬援外青年誌願服務工作急需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5.一般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曆。確屬援外青年誌願服務工作急需的,學曆可適當放寬;
6.身體(ti) 健康;
7.具備一定外語交流能力。
第十六條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報名者優(you) 先考慮
1.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2.曾參加青年誌願者扶貧接力計劃、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等國內(nei) 長期誌願服務項目並考核合格;
3.參加過國內(nei) 誌願服務,表現優(you) 秀,並獲得地市級以上團組織、(青年)誌願者組織表彰;
4.有在國外學習(xi) 、工作或生活經曆;
5.能熟練使用外語開展服務工作。
第十七條 援外青年誌願者招募程序
1.報名
從(cong) 承辦單位、招募機構領取或通過相關(guan) 網站下載報名表(格式見附件2),完整填寫(xie) 後連同身份證、工作證件、畢業(ye) 證書(shu) 、職稱證書(shu) 等有效證件的複印件送(寄)交接受報名的相關(guan) 單位。參加具體(ti) 項目的,應將報名材料送(寄)交至指定承辦單位;日常報名的,將報名材料送(寄)交至所在地的招募機構。
2.初審
承辦單位或招募機構根據報名材料進行初審,合格的通知參加筆試。
3.筆試
筆試主要考察報名者對誌願精神、理念和援外誌願服務目的、意義(yi) 的認識及工作打算等。報名者用英語或所學其他外語撰寫(xie) 1500字左右的文章。筆試由相關(guan) 單位統一組織判卷和評分。
4.麵試
筆試合格的通知參加麵試。麵試著重考察報名者的專(zhuan) 業(ye) 知識技能、外語應用能力以及組織協調能力等。麵試由承辦單位或招募機構組織相關(guan) 方麵專(zhuan) 家進行。
5.獲得資格
麵試合格的人員,獲得參加援外青年誌願者項目的資格,並被錄入全國援外青年誌願者人才庫。該資格3年內(nei) 有效。
6.遴選
根據具體(ti) 項目對人員的要求,承辦單位綜合考慮各方麵因素,按照一定比例從(cong) 人才庫中選拔具有資格的人員,作為(wei) 項目的候選人員。並通知候選人員提交前1個(ge) 月內(nei) 按照指定項目(另發)在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的體(ti) 檢合格證明。
7.考察
承辦單位委托相關(guan) 團委、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對候選人選進行考察,填寫(xie) 《援外青年誌願者考察表》(格式見附件3)。主要內(nei) 容是向報名者所在單位了解其政治思想狀況、平時表現情況並核實學曆、工作經曆,征求所在單位意見等。
8.確定人選
根據筆試、麵試成績和體(ti) 檢、考察結果等確定人選。
9.公示人選
承辦單位將入選誌願者名單通過媒體(ti) 向社會(hui) 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中國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審定。公示時間不少於(yu) 3個(ge) 工作日。
10.審定名單
經公示無異議的人選,由中國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報團中央書(shu) 記處審定,並報商務部備案。
第五章 全國援外青年誌願者人才庫
第十八條 全國援外青年誌願者人才庫(以下簡稱“人才庫”)是為(wei) 援外青年誌願者工作提供人才儲(chu) 備、加強服務期滿援外青年誌願者跟蹤培養(yang) 的數據庫。原則上,參加具體(ti) 援外青年誌願者項目的誌願者須從(cong) 人才庫中選擇。
第十九條 人才庫由以下幾個(ge) 方麵的人員構成
1.參加各承辦單位組織的招募,經過初選、筆試、麵試合格的報名人員;
2.在各招募機構報名,經過初選、筆試、麵試合格並經所在省級團委、(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審定的報名人員;
3.已參加過援外誌願者項目或受黨(dang) 政機關(guan) 委派到國外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員,經所在省級團委、(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推薦,可申請免試進入人才庫。
第二十條 人才庫的所有信息僅(jin) 供開展援外青年誌願者工作時使用,不得泄漏;已被錄入人才庫的人員,應在本人信息變動時,及時向入庫時原推薦單位通報。
第六章 培訓
第二十一條 獲得援外青年誌願者資格的人員應自覺加強日常學習(xi) ,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服務技巧。招募機構可根據實際,組織在本機構報名並已獲得資格的人員進行預備期培訓。
第二十二條 在誌願者派遣前,承辦單位要組織為(wei) 期一周左右的集中培訓,主要內(nei) 容包括
1.理念培訓:主要包括政治思想教育、誌願服務理念、團隊意識等;
2.紀律培訓:主要包括外事紀律、誌願服務管理條例等;
3.安全健康培訓:主要包括誌願者安全健康知識、心理衛生、保險理賠知識、在服務國的注意事項介紹等;
4.服務技能強化:主要包括專(zhuan) 業(ye) 知識、派往國家的常用語言和風俗民情、援外誌願服務工作經驗交流等。
第二十三條 集中培訓期間,按照國家對援外人員的健康要求,對誌願者進行身體(ti) 複檢和心理健康測試等。
集中培訓、身體(ti) 複檢和心理健康測試均合格的,由中國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或相關(guan) 承辦單位與(yu) 入選誌願者簽訂服務協議書(shu) ,同時統一安排辦理簽證等外事手續和保險、國際機票等。
第七章 援外青年誌願者全國培訓基地
第二十四條 援外青年誌願者全國培訓基地(以下簡稱“培訓基地”)是指由中國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認定、授權,按照有關(guan) 培訓要求,具體(ti) 承擔援外青年誌願者培訓工作的高校等單位。
第二十五條 培訓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
1.較好的誌願者工作基礎;
2.較強的師資力量;
3.豐(feng) 富的出國人員培訓經驗;
4.適宜的住宿條件和培訓場地。
第二十六條 培訓基地的主要任務
1.按照項目要求製定培訓方案;
2.組織培訓師資;
3.提供適宜的培訓場地;
4.為(wei) 誌願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宿條件;
5.按有關(guan) 要求組織援外青年誌願者的培訓工作;
6.承擔援外誌願服務的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工作;
7.完成中國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或各省級團委、(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交辦的其它相關(guan) 工作。
第二十七條 符合培訓基地申報條件的單位,可向中國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提交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內(nei) 容
1.單位情況介紹;
2.誌願服務工作及培訓出國人員等相關(guan) 工作開展情況;
3.承擔援外青年誌願者有關(guan) 工作的打算。
第二十八條 經中國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審定後,將授予“中國援外青年誌願者全國培訓基地”牌匾。中國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將按年度對培訓基地進行考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本辦法解釋、修改權由中國青年誌願者協會(hui) 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