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聯合會提案和建議工作製度
(2018年12月7日全國青聯十二屆四次常委會(hui) 議審議批準
2018年12月20日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全國青聯發布)
為(wei) 貫徹落實青聯改革精神,督促各級青聯組織切實履行代表和有序表達青年合理訴求的職責,引導各級青聯委員深入基層、走進青年,了解青年的所思所想所急所盼,不斷優(you) 化支持、服務青年成長發展的政策環境和社會(hui) 環境,根據《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hui) 章程》和有關(guan) 規定,製定本製度。
一、提案和建議是各級青聯組織和青聯委員圍繞《中長期青年發展規劃(2016—2025年)》確定的重點工作,以及全國政協、團中央的年度重點工作安排,聚焦青年成長發展的熱點問題和青年政策製定與(yu) 完善,向各級人大、政協以及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青聯提出的意見建議。
二、各級青聯組織及其會(hui) 員團體(ti) 、界別工作委員會(hui) 可以集體(ti) 名義(yi) 提出提案和建議,各級青聯委員可以個(ge) 人名義(yi) 或者聯名方式提出提案和建議。
三、提案和建議須以書(shu) 麵形式提出。以集體(ti) 名義(yi) 提出的提案和建議,須由集體(ti) 負責人簽名;委員個(ge) 人提出的提案和建議,須由委員本人簽名;委員聯名提出的提案和建議,須由參與(yu) 委員分別簽名,發起人作為(wei) 第一提案人(建議人),簽名列於(yu) 首位。
四、提案和建議應一事一案(議),堅持嚴(yan) 肅性、科學性、可行性,提出事項要符合國家社會(hui) 發展和青年工作的客觀實際,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既要反映情況,也要分析問題,還要提出具體(ti) 的建議。
五、提案和建議可在各級人大、政協會(hui) 議以及各級青聯全委會(hui) 、常委會(hui) 召開之前和會(hui) 議期間集中提出,也可在其他時間分散提出。
六、各級青聯成立提案和建議工作委員會(hui) ,負責組織提案和建議工作,由各級青聯秘書(shu) 處負責召集。
七、各級青聯的提案和建議工作委員會(hui) 定期確定本級青聯提案和建議工作的重點議題,供會(hui) 員團體(ti) 、界別工作委員會(hui) 和委員自由選擇。重點議題應征求會(hui) 員團體(ti) 、界別工作委員會(hui) 和委員代表的意見。
八、委員個(ge) 人和聯名提出的提案和建議應先提交所在會(hui) 員團體(ti) 或界別工作委員會(hui) 研究,由會(hui) 員團體(ti) 和界別工作委員會(hui) 遴選出較有價(jia) 值的提案和建議報本級青聯的提案和建議工作委員會(hui) 。會(hui) 員團體(ti) 和界別工作委員會(hui) 以集體(ti) 名義(yi) 提出的提案和建議,應事先開展較為(wei) 深入的集中調研,可直接報本級青聯的提案和建議工作委員會(hui) 。
九、提案和建議工作委員會(hui) 對接收到的提案和建議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提案和建議正式立案,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提案和建議不予立案。
(一)涉及黨(dang) 和國家秘密的;
(二)國家明令禁止的;
(三)進入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程序或者行政複議、仲裁程序,尚未結案的;
(四)屬於(yu) 學術研討的;
(五)為(wei) 本人或親(qin) 屬解決(jue) 個(ge) 人問題的;
(六)宣傳(chuan) 、推介具體(ti) 作品、產(chan) 品的;
(七)內(nei) 容空泛、沒有具體(ti) 建議的;
(八)其他不適宜立案的。
十、提案和建議工作委員會(hui) 按以下原則處理立案的提案和建議。
(一)未超出“本地區、本行業(ye) 、本係統”範圍的提案和建議:未超出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青聯職責範疇的,可直接作出答複;涉及其他黨(dang) 政部門的,且提案和建議質量較高的,可作為(wei) 本級青聯的團體(ti) 提案或界別提案報同級政協會(hui) 議,也可委托擔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青聯委員報同級人大會(hui) 議、政協會(hui) 議。
(二)超出“本地區、本行業(ye) 、本係統”範圍的提案和建議:確有必要的,可由本級青聯秘書(shu) 處轉報上一級青聯秘書(shu) 處處理。
十一、原則上,提案和建議工作委員會(hui) 每年集中開展兩(liang) 到三次提案和建議的審查工作,並將立案情況反饋提案人(建議人)。對於(yu) 已經立案的,應自立案起6個(ge) 月內(nei) ,將提案和建議的處理情況和結果反饋提案(建議)的個(ge) 人和集體(ti) 。
十二、各級青聯的提案和建議工作委員會(hui) 以年度為(wei) 單位,從(cong) 立案的提案和建議中評選出一批優(you) 秀提案和建議,由各級青聯給予表彰。被各級青聯采納報同級政協會(hui) 議的提案,均允許提案(建議)的個(ge) 人和集體(ti) 對提出的提案和建議進行命名。
十三、對於(yu) 在提案和建議工作中表現優(you) 秀的會(hui) 員團體(ti) 、界別工作委員會(hui) ,各級青聯在年度工作考核結果中應予以體(ti) 現。對於(yu) 在提案和建議工作中表現優(you) 秀的青聯委員,各級青聯可安排其列席常委會(hui) 、代表所在會(hui) 員團體(ti) 或界別工作委員會(hui) 進行會(hui) 議發言,優(you) 先考慮常委增補和留任等。
十四、各級青聯可根據本製度,結合本地區(係統)實際,製定具體(ti) 實施細則。
十五、本製度的解釋權屬於(yu) 全國青聯秘書(shu) 處。
十六、本製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