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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團委、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局,全國鐵道團委,全國民航團委,中直機關(guan) 團工委,中央國家機關(guan) 團工委,中央金融團工委,中央企業(ye) 團工委:
去年以來,各地區、各行業(ye) 、各企業(ye) 繼續以創建青年安全生產(chan) 示範崗活動為(wei) 載體(ti) ,認真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安全生產(chan) 工作的一係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強領導,完善措施,健全機製,動員引導青年積極投身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實踐,湧現出一大批青年安全生產(chan) 的示範單位和先進集體(ti) ,為(wei) 全國安全生產(chan) 形勢總體(ti) 上保持相對穩定、趨於(yu) 好轉作出了積極貢獻。
為(wei) 表彰先進,樹立典型,激勵廣大青年職工強化安全生產(chan) 意識,提高安全生產(chan) 技能,參與(yu) 安全生產(chan) 管理,在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中發揮生力軍(jun) 作用,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國家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局決(jue) 定開展第三屆全國青年安全生產(chan) 示範崗評選表彰工作。現將有關(guan) 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
企業(ye) 一線生產(chan) 車間、班組、崗、機、台等基層安全生產(chan) 單位。
二、評選條件
1.35周歲以下青年占職工人數的60%以上,單位負責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齡不超過35周歲。
2.團組織健全,黨(dang) 政領導高度重視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工作。
3.積極開展創建青年安全生產(chan) 示範崗活動,具有完善的工作規劃、措施和活動主題,創造了益於(yu) 借鑒推廣的典型經驗。
4.廣大青年職工具有較強的安全生產(chan) 意識、較高的安全生產(chan) 技能和較好的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5.崗位現場管理規範,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e) 、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發生,生產(chan) 安全事故為(wei) 零。
三、評選步驟
1.企業(ye) 自評(2005年2月底以前)。各企業(ye) 要組織各參評集體(ti) 對照創建青年安全生產(chan) 示範崗活動的有關(guan) 規定及評選條件認真自查,在此基礎上,選拔安全生產(chan) 意識強、安全生產(chan) 素質好、管理水平高的青年集體(ti) 逐級上報到各省級團委、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局。
2.省級推薦(2005年3月中旬前)。各省級團委、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局對申報的青年集體(ti) 進行評審考核,按分配名額擇優(you) 推薦,認真填寫(xie) 推薦表並附2000字左右的事跡材料(一式兩(liang) 份),上報團中央青工部。
3.審核評定(2005年3月底前)。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國家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局召開評審會(hui) ,對推薦對象進行審核,確定全國青年安全生產(chan) 示範崗。
4.表彰命名(2005年4月)。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國家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局聯合進行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各級團組織、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創建青年安全生產(chan) 示範崗活動對於(yu) 促進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工作的重要意義(yi) ,高度重視此次評選推薦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推薦工作的順利完成。
2.嚴(yan) 格把關(guan) 。要采取自下而上、層層推薦的方式,把優(you) 秀青年集體(ti) 選拔出來。要嚴(yan) 格把關(guan) ,廣泛聽取基層意見,保證推薦單位的先進性和示範性。
3.加強宣傳(chuan) 。要以此次評選表彰活動為(wei) 契機,加大工作宣傳(chuan) 力度。通過各種新聞媒介,采取開辦專(zhuan) 欄、製作專(zhuan) 題片和公益廣告等方式,廣泛宣傳(chuan) 安全生產(chan) 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chuan) 活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通過宣傳(chuan) ,營造利於(yu) 活動開展的良好氛圍,提高廣大青年參與(yu) 活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聯 係 人:陳必昌(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青工部企業(ye) 處) 聯係電話:(010)85212081 傳(chuan) 真:(010)85212378 通訊地址:北京市前門東(dong) 大街10號團中央青工部 郵 編:100051
附件:1.第三屆全國青年安全生產(chan) 示範崗推薦名額分配表(下載) 2.第三屆全國青年安全生產(chan) 示範崗推薦表(下載)
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辦公廳 國家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2005年1月31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