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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青聯委員履職規範(試行)

(2017年11月24日全國青聯十二屆三次常委會(hui) 議審議批準
2017年12月11日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全國青聯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履職內(nei) 容

  第三章 履職方式

  第四章 履職保障

  第五章 履職考核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wei) 保障和規範全國青聯委員(以下簡稱委員)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委員作用,根據《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hui) 章程》《全國青聯改革方案》《青年聯合會(hui) 組織辦法》精神,結合實際,製定本規範。

  第二條 委員履職工作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yi) 、毛澤東(dong) 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ge) 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緊緊圍繞“五位一體(ti) ”總體(ti) 布局和“四個(ge) 全麵”戰略布局,在決(jue) 勝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偉(wei) 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中國夢的進程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三條 委員既是青年代表,也是開展青年工作的骨幹,應當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行使權利,積極履行義(yi) 務,充分發揮主體(ti) 作用,爭(zheng) 做愛國進步思想的引領者、推動改革發展的生力軍(jun) 、社會(hui) 文明風尚的示範者、青年普遍利益的代言人、青年成長成才的好幫手。

  第四條 全國青聯各工作機構應當保障委員履職權利,做好委員履職服務,加強委員履職管理。 

第二章 履職內(nei) 容

  第五條 堅定政治方向。堅決(jue) 維護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持熱愛祖國與(yu) 擁護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相統一,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場。自覺抵製一切破壞民族團結、國家統一、社會(hui) 穩定的言論和行動,堅定不移地維護國家最高利益。

  第六條 自覺加強學習(xi) 。認真學習(xi) 宣傳(chuan) 貫徹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不斷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自信、理論自信、製度自信、文化自信。認真學習(xi) 領會(hui) 黨(dang) 和國家的大政方針,增強立足本職貫徹落實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努力學習(xi) 最新科學文化知識,牢固樹立終身學習(xi) 的理念。

  第七條 傳(chuan) 播黨(dang) 的聲音。主動麵向青年及時傳(chuan) 播黨(dang) 的聲音,進行形勢與(yu) 政策宣講,旗幟鮮明參加網絡輿論鬥爭(zheng) 。大力弘揚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倡導新風正氣,用自身的奮鬥和實踐引領健康向上的青年文化。

  第八條 堅持服務大局。緊緊圍繞為(wei) 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中國夢而奮鬥這一青年運動時代主題,積極投身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hui) 建設、生態文明建設。

  第九條 密切聯係青年。深入基層、深入青年,及時了解掌握所代表青年群體(ti) 的政治立場、價(jia) 值取向、生活狀態,及時收集反映所代表青年群體(ti) 的利益訴求、意見建議。

  第十條 竭誠服務青年。發揮本職優(you) 勢和專(zhuan) 業(ye) 特長,為(wei) 青年提供心理谘詢、法律援助、創新創業(ye) 、實踐實習(xi) 、交流交友、社會(hui) 融入等各方麵服務。關(guan) 心關(guan) 愛貧困青少年、農(nong) 村留守兒(er) 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等特殊困難青少年群體(ti) ,幫助解決(jue) 具體(ti) 困難。

  第十一條 嚴(yan) 格遵章守紀。模範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委員中的中共黨(dang) 員應嚴(yan) 格遵守黨(dang) 章黨(dang) 紀。遵守《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hui) 章程》,認真執行全體(ti) 會(hui) 議、常委會(hui) 議、主席會(hui) 議的決(jue) 議和決(jue) 定。全麵落實從(cong) 嚴(yan) 治會(hui) 要求,樹立優(you) 良作風,維護青聯組織的良好形象和榮譽。

第三章 履職方式

  第十二條 參加會(hui) 議、活動。參加全國青聯全委會(hui) ,根據安排參加全國青聯常委會(hui) 、專(zhuan) 題工作會(hui) 、座談會(hui) 以及全國青聯組織的其他有關(guan) 會(hui) 議和活動,積極準備並提出相關(guan) 意見建議。

  第十三條 參加學習(xi) 培訓。自覺加強政治理論學習(xi) ,積極參加全國青聯組織的各類報告會(hui) 、研討會(hui) 和座談交流等學習(xi) 活動。積極提升履職能力,積極參加委員輪訓、專(zhuan) 題培訓等活動,堅持學以致用,夯實履職基礎。

  第十四條 參與(yu) 全國青聯組織的助力精準脫貧、對口援疆援藏、創新創業(ye) 創優(you) 、青年人才培養(yang) 、服務青年發展等重點工作項目。

  第十五條 參與(yu) 調研考察和代表表達工作。積極參與(yu) 全國青聯組織開展的調研實踐活動,廣泛收集青年呼聲和建議,積極通過黨(dang) 代會(hui) 、人大、政協以及青聯的組織化渠道等多種途徑,有序反映和表達青年聲音,推動製定和完善青年政策。

  第十六條 參與(yu) 團結聯誼工作。發揮自身優(you) 勢,加強與(yu) 廣大青年的經常性聯係,圍繞黨(dang) 和國家的中心任務,做好解疑釋惑、增進團結、凝聚人心工作。參加港澳台青少年交流和青年外事交流活動,促進祖國統一、海外聯誼和對外交往。港澳地區特邀委員應當為(wei) 落實“一國兩(liang) 製”、保持港澳地區長期繁榮穩定和內(nei) 地經濟社會(hui) 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第四章 履職保障

  第十七條 加強委員履職能力建設。開展委員履職培訓,促進委員深入理解和把握青聯的曆史、定位和作用,明確和掌握履職盡責的規律、特點和方法,增強當好委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履職能力和水平。

  第十八條 維護委員履職權利。充分尊重和保障委員依照青聯章程履行職責的權利,營造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有序、合法依章的良好履職氛圍。

  第十九條 加強委員聯絡工作。建立健全與(yu) 委員聯絡的工作機製,利用信息通信技術和互聯網載體(ti) ,搭建網上工作平台。定期向委員通報工作情況,加強與(yu) 委員所在會(hui) 員團體(ti) 、所在單位的溝通聯係。

  第二十條 拓寬和暢通委員履職渠道。探索全國青聯全委會(hui) 、常委會(hui) 發言製度,由委員代表所在團體(ti) 、界別對全國青聯各項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加強經常性工作和活動的機製設計,為(wei) 不同領域的委員參與(yu) 創造條件,實現委員人人參與(yu) 、經常參與(yu) 。

  第二十一條 發揮界別和會(hui) 員團體(ti) 作用。全國青聯各界別和各會(hui) 員團體(ti) 要積極發揮作用,按照全國青聯的部署和要求,立足實際,做好委員履職的保障服務工作,為(wei) 委員履職盡責創造有利條件。

第五章 履職考核

  第二十二條 委員履職考核采取積分製。積分細則由全國青聯秘書(shu) 處研究製定。

  第二十三條 原則上,委員履職考核以年度為(wei) 單位進行,由全國青聯秘書(shu) 處會(hui) 同各界別、各會(hui) 員團體(ti) 共同對委員履職情況作出評定。每年年底,各界別、各會(hui) 員團體(ti) 分別對委員履職情況進行初評並提交全國青聯秘書(shu) 處,全國青聯秘書(shu) 處對初評情況進行核實,結合全國青聯秘書(shu) 處掌握的委員履職情況,確定每位委員的年度履職考核結果。

  第二十四條 對不履職或履職不充分的委員,應及時了解情況,必要時由所在界別或會(hui) 員團體(ti) 予以談話提醒,效果不明顯的,由全國青聯秘書(shu) 處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五條 加強結果運用。考核結果將反饋給委員本人、委員所在單位、委員提名單位。履職優(you) 秀的委員,在全國青聯常委會(hui) 上予以通報表揚,並在推薦政協委員、增補常委、連任等方麵優(you) 先考慮。履職不合格的委員,按照《青年聯合會(hui) 組織辦法》有關(guan) 規定,取消或撤銷委員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製度由全國青聯秘書(shu) 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製度自2017年12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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