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學聯主席團從嚴管理的若幹規定
(2019年5月10日全國學聯發布)
一、對全國學聯主席團成員團體(ti) 的要求
第一條 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全國學聯主席團成員團體(ti) 要始終堅持黨(dang) 的領導和團的指導,著力加強政治建設,帶頭樹牢“四個(ge) 意識”,堅定“四個(ge) 自信”,堅決(jue) 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團結帶領廣大同學深入學習(xi) 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積極傳(chuan) 播黨(dang) 的政策主張,旗幟鮮明弘揚主旋律,深入踐行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
第二條 帶頭推進學生會(hui) 改革攻堅。全國學聯主席團成員團體(ti) 要做學生會(hui) 組織深化改革的排頭兵,帶頭落實學生會(hui) 組織改革的任務要求,大膽實踐、積極探索,推動改革向縱深發展、在基層學校落地,把學生會(hui) 組織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更加充滿活力。
第三條 帶頭規範公務行為(wei) 和活動。全國學聯主席團成員團體(ti) 應遵守《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hui) 章程》和全國學聯相關(guan) 文件規定,不得從(cong) 事與(yu) 學生會(hui) 或學生工作無關(guan) 的活動,未經許可,不得以全國學聯主席團名義(yi) 參與(yu) 任何會(hui) 議活動或發賀信賀電。
二、對全國學聯主席團成員團體(ti) 派出代表的要求
第四條 發揮示範作用。全國學聯主席團成員團體(ti) 派出代表原則上應為(wei) 所在學生會(hui) 組織的主要負責人,代表所在學生會(hui) 組織參加全國學聯舉(ju) 辦的會(hui) 議和活動。派出代表在任期內(nei) 不得隨意變更。派出代表應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在同學中起到政治上的表率作用、組織上的凝聚作用、道德上的模範作用、學習(xi) 科研上的標兵作用。
第五條 密切聯係同學。全國學聯主席團成員團體(ti) 派出代表要謙虛好學、勤勉務實,牢記全心全意為(wei) 廣大同學服務的宗旨,珍惜代表服務同學和鍛煉提高能力的機會(hui) ,堅持從(cong) 同學中來、到同學中去,當好學校聯係廣大同學的橋梁和紐帶,認真聽取同學在學習(xi) 生活中的普遍需求和現實困難,及時反饋學校,幫助有效解決(jue) 。
第六條 嚴(yan) 格履職盡責。全國學聯主席團成員團體(ti) 派出代表要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參加全國學聯組織的各項會(hui) 議活動,代表所在學生會(hui) 組織建言獻策,共同研究全國學聯重大事項,接受全國學聯的履職考核。原則上,應在每次主席團會(hui) 議召開前圍繞專(zhuan) 委會(hui) 工作職責提交1份反映學生會(hui) 改革的報告或反映學生普遍訴求的提案。
第七條 嚴(yan) 格紀律約束。全國學聯主席團成員團體(ti) 派出代表要帶頭遵守《學生會(hui) 、研究生會(hui) 幹部自律公約》,堅決(jue) 防範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問題。未經許可,不得代表全國學聯或所在學生會(hui) 組織出席與(yu) 個(ge) 人身份不相符、工作不相關(guan) 的活動,不得私自參加涉外活動或接受境外組織頒發的榮譽和獎金。
省級學聯可根據本規定製定細則並報全國學聯秘書(shu) 處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