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落實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和學聯對高校學生會(研究生會)指導管理責任的若幹規定(試行)
(2020年4月24日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全國學聯發布)
第一條 為(wei) 從(cong) 嚴(yan) 落實开云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和學聯組織對高校學生會(hui) 、研究生會(hui) (以下簡稱學生會(hui) )的指導管理責任,根據《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章程》、《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hui) 章程》以及有關(guan) 文件精神,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對象為(wei) 地方團委、高校團委及其負責同誌;地方學聯及其負責同誌;全國學聯會(hui) 員團體(ti) 。
第三條 地方團委對直屬高校團委指導學生會(hui) 負領導責任,對地方學聯管理高校學生會(hui) 負指導責任。高校團委在學校黨(dang) 委領導下對學生會(hui) 進行日常指導,負直接責任。地方學聯對高校學生會(hui) 的管理負具體(ti) 責任。
第四條 地方團委的工作責任主要是:
(一)研究高校學生會(hui) 建設和改革重大事項,及時貫徹落實有關(guan) 會(hui) 議和文件精神,建立與(yu) 所在地黨(dang) 委教育工作機構、教育行政部門或相關(guan) 高校黨(dang) 委常態化溝通機製;
(二)對直屬高校團委、本級學聯指導管理學生會(hui) 工作進行督促檢查,總結推廣好的做法和經驗,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抓好整改;
(三)落實請示報告製度,建立輿情發現研判處置機製和工作預案,指導高校團委、學聯妥善應對相關(guan) 輿情和群體(ti) 性事件等。
第五條 地方學聯的管理責任主要是:
(一)指導督促本地區的全國學聯會(hui) 員團體(ti) 按照章程開展工作,落實會(hui) 員團體(ti) 請示報告製度;
(二)落實學生會(hui) 深化改革的各項舉(ju) 措,建立會(hui) 員團體(ti) 履職評價(jia) 製度和激勵約束機製,總結推廣好的做法和經驗,發現並指導解決(jue) 存在的問題;
(三)依規對違反有關(guan) 規定並造成惡劣影響的會(hui) 員團體(ti) 進行處置。
第六條 高校團委的指導責任主要是:
(一)指導學生會(hui) 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聚焦服務同學的職能,發揮好學校聯係同學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二)協助學校黨(dang) 委加強對學生會(hui) 及其工作人員教育管理監督;建立學生會(hui) 工作人員行為(wei) 規範,嚴(yan) 格述職評議製度,防止學生會(hui) 出現脫離同學的功利化、庸俗化等傾(qing) 向;
(三)指導學生會(hui) 深化改革,優(you) 化組織架構和規模,完善組織運行機製,健全校、院(係)、班組織體(ti) 係,按期規範召開學生代表大會(hui) ;普遍在學生會(hui) 工作機構建立團組織,發揮團的主導作用;完善學生會(hui) 重大活動的事前審核和事後評估機製;指導學生會(hui) 加強宣傳(chuan) 陣地建設,完善重要信息發布審核機製;審核學生會(hui) 開展對外聯係、使用經費物資等情況;
(四)建立以服務和貢獻為(wei) 導向的激勵機製,對表現優(you) 秀的學生會(hui) 及其工作人員給予表揚表彰;對學生會(hui) 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有關(guan) 規定並造成惡劣影響的,及時了解情況、指導處置;
(五)及時向學校黨(dang) 委和上級團委請示報告有關(guan) 情況。
第七條 建立從(cong) 嚴(yan) 指導管理學生會(hui) 的責任追究製度。按照組織隸屬關(guan) 係和幹部管理權限,上級團組織、學聯組織可以根據問題性質和具體(ti) 情節,分別對下級組織和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對團組織、學聯組織的責任追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檢查。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輕的,應當責令其作出書(shu) 麵檢查並切實整改。
(二)通報。對失職失責、情節較重的,應當責令整改,並在一定範圍內(nei) 通報。
(三)建議改組。對嚴(yan) 重失職失責、造成惡劣影響、本身又不能糾正的,應當建議相關(guan) 黨(dang) 組織對其予以改組。
對團幹部、學聯日常工作機構幹部的責任追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報。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輕的,應當嚴(yan) 肅批評,依規整改,並在一定範圍內(nei) 通報。
(二)誡勉。對失職失責、情節較重的,應當建議或會(hui) 同相關(guan) 黨(dang) 組織以談話或者書(shu) 麵方式進行誡勉。
(三)建議組織處理。對嚴(yan) 重失職失責、造成惡劣影響、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根據情況建議相關(guan) 黨(dang) 組織對其采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措施。
上述責任追究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並使用。對失職失責應當給予團內(nei) 紀律處分的,可采取警告、嚴(yan) 重警告、撤銷團內(nei) 職務、留團察看、開除團籍等團內(nei) 紀律處分;涉嫌違犯黨(dang) 紀的,應當建議相關(guan) 黨(dang) 組織給予黨(dang) 紀處分。
第八條 學聯組織對會(hui) 員團體(ti) 的處置,根據問題性質和具體(ti) 情節,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約談。學生會(hui) 自身管理不嚴(yan) 、情節較輕的,應當約談其主席(執行主席)和秘書(shu) 長,指出問題和整改方向。
(二)通報。學生會(hui) 自身管理不嚴(yan) 、情節較重的,應當責令整改,並在一定範圍內(nei) 通報。
(三)建議改組。學生會(hui) 自身管理不嚴(yan) 、情節嚴(yan) 重、造成惡劣影響的,應當建議高校黨(dang) 委改組學生會(hui) 工作機構。
(四)取消資格。學生會(hui) 自身建設和改革存在明顯缺失、情節嚴(yan) 重、造成重大惡劣影響且改正不力的,應當取消其在相應學聯組織的會(hui) 員、委員會(hui) 、主席團團體(ti) 資格並進行公告。
第九條 上級團組織、學聯組織應當定期檢查下級組織責任履行情況,並納入年度述職考核工作內(nei) 容。
第十條 對科研教育機構研究生會(hui) 的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團委和學聯組織可依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團中央基層建設部、全國學聯秘書(shu) 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