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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聯學生會組織出國(境)管理辦法(暫行)

(2019年5月21日全國學聯發布)

  為(wei) 進一步規範各級學聯學生會(hui) 組織出國(境)活動,做好學聯學生會(hui) 代表出國(境)審批備案工作,依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hui) 章程》《學聯學生會(hui) 組織改革方案》及相關(guan) 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本辦法中的活動特指以學聯學生會(hui) 組織名義(yi) 參加的由國(境)外組織(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組織)舉(ju) 辦的活動。

  一、全國學聯受邀參加活動時,參加活動人員由全國學聯秘書(shu) 處選派。未經全國學聯秘書(shu) 處同意,各級學聯學生會(hui) 組織及個(ge) 人不得以全國學聯身份參加活動。

  二、省級學聯受邀參加活動時,須由省級學聯秘書(shu) 處填寫(xie) 《省級學聯出國(境)審批備案表》(附件1),並至少提前10個(ge) 工作日報全國學聯秘書(shu) 處審批。

  三、市級學聯受邀參加活動時,須由市級學聯秘書(shu) 處填寫(xie) 《市級學聯出國(境)審批備案表》(附件2),經省級學聯秘書(shu) 處審批同意後,至少提前10個(ge) 工作日報全國學聯秘書(shu) 處備案。

  四、高校學生會(hui) 組織受邀參加活動時,須由所在高校團委填寫(xie) 《學生會(hui) 組織出國(境)審批備案表》(附件3),經所在學校黨(dang) 委和上級學聯秘書(shu) 處審批同意後,至少提前10個(ge) 工作日報全國學聯秘書(shu) 處備案。

  五、出國(境)期間,不得出入違反黨(dang) 紀國法、違反社會(hui) 主義(yi) 道德及有違公序良俗的場所,不得與(yu) 邪教組織、敵對勢力或其他政治敏感人物、敏感勢力接觸,不得隨意接受采訪或就敏感問題擅自表態,不得購買(mai) 或替他人購買(mai) 反動書(shu) 刊或影像資料等。在外消費應適度,反對享樂(le) 主義(yi) 、奢靡之風。

  六、對不適宜以學聯學生會(hui) 組織名義(yi) 參加的國(境)外組織舉(ju) 辦的活動,全國學聯秘書(shu) 處可以要求有關(guan) 學聯學生會(hui) 不予參加。對同時邀請多個(ge) 學聯學生會(hui) 組織參加的活動,全國學聯秘書(shu) 處可以統籌決(jue) 定參加的組織和人員。

  七、對違反本辦法,未經審批出行的、未經許可擅自改變行程和時間的,應按照相關(guan) 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等處置。

  八、本辦法由全國學聯秘書(shu) 處負責解釋。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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